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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分完了,协议里的钱不给?法院判必须付|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2-30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张建国与李秀英夫妇育有五名子女:张强、张华、张敏、张丽、张伟(已故,无配偶子女)。

 

二人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

 

一号房屋:登记在张建国名下;

二号房屋:原登记在张伟名下,由四兄妹继承。

2019年5月17日,张强、张华、张敏、张丽四人签订《家庭协议》,约定:

 

两套房屋平均分割,每人各占1/4份额;

因张敏为购买二号房屋实际出资,各方同意:

• 从房屋总售款中优先支付张敏35万元;

• 张强另向张敏支付15万元作为补充补偿。

此后,两套房屋通过法院调解完成产权分割和出售。

 

但张强、张华、张丽始终未按协议支付上述50万元补偿款。

 

张敏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三人履行《家庭协议》,支付相应款项。

 

三被告辩称:后续法院调解已改变分配方案,原协议“自动失效”,且张敏在房屋折价中已获隐性补偿。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张强、张华、张丽每人支付张敏11.66万元(合计35万元);

 

✅ 张强另支付张敏15万元;

 

✅ 协议合法有效,必须履行。

 

三、法院说理

 

《家庭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合同效力;

后续调解仅处理房屋权属分割,未涉及或否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条款;

被告主张“已包含在折价款中”,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就此达成合意;

在无明确放弃或变更约定的情况下,原协议对各方仍有约束力。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 家庭内部协议不是“口头承诺”,而是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 即使后续打官司、做调解,只要没写“本协议取代此前所有约定”,旧协议仍有效;

�� 若对方拒付,可直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无需重新分割房产;

关键提醒:

 

很多家庭以为“签了字就算数”,但一旦有人反悔,只有起诉才能真正兑现权利。

 

✅ 正确做法:保留协议原件 + 转账凭证 + 沟通记录,必要时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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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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