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咨询电话

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知识 >

北京律师 ——父母离婚后,子女还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6-29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1号(以下简称1号)院内西厢房一间归李某梅继承;2、要求判令1号院内南房西数第一间归李某兰继承;3、要求判令1号院内南房西数第二间西侧半间归李某刚继承。
事实和理由:父亲李某国、母亲张某丽共育有子女四人,即原、被告。1989年,张某丽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后李某国起诉离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李某国与张某丽离婚,判令1号院内北房五间、西厢房两间、东厢房一小间中西厢房两间归张某丽所有,其余房产归李某国所有。现该判决书已生效。
2016年10月19日,李某国申请宣告张某丽死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张某丽死亡。张某丽生前并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故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1号院内最初的两间西房一直建到南墙,后南侧一间西房东墙向东扩了一点,在中间做了隔断,形成两间房屋的格局。现在院内有南房四间,所以,现有南房西侧第一间相当于以前西房的半间,现有南房西侧第二间中的西侧二分之一就可以算作西房的另外半间。西房的北侧一间没有动过,保留至今。
 
被告辩称
李某芳辩称,同意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认可1号院内西厢房两间是张某丽的遗产,其中我应得的遗产份额同意归李某梅继承。
李某刚辩称,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认为西房两间最初存在,但是2000年被我拆除(除了西墙以外),同时我新建了现在的西房和南房,加高了层高,也重新砌墙。所以,原有遗产房屋已经不存在了,没有可供继承分割的遗产。
 
本院查明
被继承人张某丽与李某国原系夫妻,二人育有子女四人,即原、被告。1991年1月15日,李某国起诉离婚,本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准予李某国与张某丽离婚,判令1号院内北房五间、西厢房两间、东厢房一小间中西厢房两间归张某丽所有,其余房产归李某国所有。现该判决书已生效。2016年10月19日,李某国申请宣告张某丽死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张某丽死亡。
1号院内现有北房、西房、南房、东房(厨房和洗澡间各一间),院门位于院落东南角,朝南通行。院落四侧均为邻居,其中南房西数第一间朝南开门单独通行。
双方争议事实在于:民事判决书认定的西房两间是否尚在,应如何认定1号院内张某丽的遗产房屋。
其中,二原告、李某芳均认为原西房北数第一间一直存续至今,认为原西房北数第二间被向东扩建,后又被李某刚接建其余南房,形成现有格局。李某刚则认为原西房两间均已被拆除后重新建造了现有房屋。
为证明建房情况,李某刚详细陈述了现有房屋的用砖规格等细节。李某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称“我和张某丽离婚后,西房两间是张某丽的财产,我是财产代管人,我对该房产没有权利,二原告主张相应继承权利,我没有意见。西厢房两间被李某刚进行了翻建,但只是申请接长3米、西房往南接长1米,其他墙体都没有动。”二原告、李某芳对张某山的陈述均无异议,李某刚对张某山的陈述不认可。
1号院现有3户6人,即户主李某刚、之父李某国、之妻刘某红,户主李某文,户主李某兰、之夫张某洋,上述人员均为非农业家庭户。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1号院内西厢房一间归原告李某梅继承所有;
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1号院内南房西数第一间归原告李某兰继承所有;
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1号院内南房西数第二间西侧半间归被告李某刚继承。
 
律师点评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关于遗产的继承事宜,被继承人去世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未留有遗嘱的,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被继承人张某丽生前未留有遗嘱,故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处理其名下遗产。结合各方举证,可以认定1号院内最初有西房两间,上述房屋虽然经过李某刚的翻建,但并未改变房屋的整体格局和主体结构,故应认定遗产房屋仍然存在,相应继承人应均等继承。所以,二原告主张于法有据,准予。
 

分享到:

上一篇:北京律师 ——子女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归谁

下一篇:北京律师 ——购房合同解除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