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指房屋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实务中,称出资人为“借名人”,称房屋有权人为“出名人”。由于出资人与登记有权人不一致,借名买房行为发生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避免当事人徒增诉累,我们从以下两方面提出建议:
(1)借名人主动起诉的情形。
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所有权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不享有所有权,而出名人享有合同权利,即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故,借名人不应要求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应以购房合同为依据,要求出名人协办过户手续。若借名人经法院仍要求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2)出名人起诉的情形。
出名人以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借名人返还房屋,借名人可以借名购房合同为抗辩,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法院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可节约借名人的诉讼成本。若经法院释明,借名人坚持不反诉,法院就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此时,借名人的举证至关重要,若借名人能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关系的存在,且合法有效,法院将判决驳回出名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借名买房纠纷处理的一般情况,买房时,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因为借名买房风险比较大。如果要以他人名义买房,需要和名义产权人签订一份合同,证明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对于借名买房事务,实际出资人在利益受损时,要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易盛借名买房律师网,是中国首家专业借名买房律师网站,易盛借名买房律师团队对房改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回迁房、集资房等房产类型的时代背景、政策、法律规定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并且有着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如果您有这方面的诉讼需要,请联系我们,电话:13126037149。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