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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儿女名下房屋归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1-16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李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李某仁、张某强返还我购房款420万元。
李父与李某仁系父女关系,李某仁与张某强系夫妻关系。
2014年1月,李父因没有北京市购房资格,为了能够在北京市顺利购买房屋,特向其女李某仁转账共计42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市1号房屋(以下简称1号房屋),其中2014年1月2日向李某仁转账5万元,2014年1月3日向李某仁转账90万元,2014年1月15日向李某仁转账325万元,共计420万元。在李父向李某仁转账的420万元中,167万元是李父的朋友王五借给李父,用于李父购买房屋。
2018年,李某仁告知李父,将要把1号房屋出卖,出卖后将420万元购房款返还给李父,但李某仁在房屋顺利出卖后并未将420万元返还给李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仁、张某强将420万元返还给李父。
 
被告辩称
李某仁、张某强辩称,李父是李某仁的父亲,李父在李某仁结婚时没有给与任何的补偿,所以李父与李母夫妻决定给李某仁420万元作为结婚的补偿,是赠与的性质,与李某仁的住房无任何关系,李某仁买房是在2013年12月份,房屋购买款项与李父无关,李母已经于2015年9月2日去世,所以根本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屋的占有使用居住、支付的供暖水电物业费、装修费都是李某仁、张某强支付的。
在李父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时候求助李某仁、张某强借钱偿还借款,当时李某仁没有那么多钱,所以用房屋抵押268万元银行贷款,来替李父偿还钱款,所以李父所述与事实不符,要求驳回李父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李父与李母(2015年9月2日去世)夫妇生有一女李某仁,李某仁与张某强系夫妻。
2014年1月,李父出资420万元,在李某仁与张某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李某仁购买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仁名下)。
2014年6月,李某仁以上述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68万元。2017年11月23日,李某仁将上述房屋以660万元卖与他人。贷款及利息约310余万元,李父偿还170余万元,李某仁、张某强卖房前后偿还140余万元。
庭审中,李父主张借李某仁之名买房,提交其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向李某仁转款420万元,李某仁、张某强认可转款事实,认为系李父、李母夫妇二人的赠与行为;李父老乡、朋友王五作为李父方证人出庭作证,证明2014年1月李父买房向其借款167万元,李某仁、张某强对此的质证意见是李父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中,李父与王五有相互转账,有商业往来,有利害关系,且李父有存款,应不存在借款,故对王五证言不予认可。
李某仁、张某强提交2013年12月30日,李某仁付给卖房人定金4000元的收据,以证明买房是在李父、李母夫妇赠与之前,与借名买房无关,李父对此的质证意见是买房定金至少几十万元,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李母哥哥、妹妹作为李某仁、张某强方证人出庭,证明李母生前曾表示过李某仁出嫁时父母没表示,决定赠与李某仁500万元作为补偿,李父对此的质证意见是,存在亲属关系,且两个证人在表示时间上不一致,故对两个证人证言均不予认可;李父就借名买房未提交相应证据,且未作合理解释。
 
裁判结果
驳回李父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420万元的出资,是李父主张的借名买房,还是李某仁、张某强主张的李父、李母夫妇的赠与。
首先,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其次,房屋一直由李某仁居住使用支配,一直到卖房,再次,李父就借名买房未提交相应证据,且未作合理解释,上述情况下,李父主张借名买房的事实难以成立,相反,李父出资时其妻李母在世,李某仁、张某强主张的“对李某仁结婚的补偿,是赠与的性质”更趋于合理,该出资应视为李父、李母夫妇共同出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李父主张返还420万元购房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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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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