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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经典案例研讨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11

借名买房经典案例研讨

 

案情简介

 

原告赵琴与被告李华是母子关系,与第三人李芳是母女关系。2003年,赵琴为了和李华住的近一些,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X路X号房屋出售,并用售房款与李芳共同出资借李华(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房屋一套。此套房屋登记在李华的名下。李华2003年6月17日出具《声明》一份,内容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是我姐李芳和我母亲赵琴共同出全款(43万)购买,我李华只有居住权,并无其他权利。特此声明。”

原告赵琴请求法院确认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房屋归其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华承担。

李华答辩称:本案诉争房屋是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是李华赵琴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同意赵琴的诉讼请求。

李芳在一审中述称:其赵琴,同意赵琴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李华2003年时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且李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故李华为本案争议房屋的实际购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现本案争议房屋登记在李华名下,故李华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赵琴以其实际出资及李华出具《声明》等为由,认为其为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至于就该房屋产生的其他纠纷,双方可另行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赵琴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琴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上诉法院一中院审理查明赵琴李华李芳之母。现李华名下有经济适用房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是2003年4月24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2003年11月27日,房屋建筑面积150平米,房屋购买时的总价款为398693元。房屋交付后由李芳出资进行装修。赵琴李芳一家3口人共同居住至今。2003年6月17日,李洪涛向赵琴李芳出具《声明》一份,内容为:“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房屋是我姐李芳和我母亲赵琴共同出全款购买,我李华只有居住权,并无其他权利。特此声明”

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X路X号房屋原是赵琴所有的房屋,赵琴2004年5月15日卖与他人。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声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协议书等在案佐证。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房屋现登记在李华名下,李华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赵琴主张其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提供了诉争房屋由其与李芳共同出资的证据,但仅凭该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琴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借名买房的典型案例,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特殊人群住房这个基本民生的重要政策制度,这一政策待遇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才能享受,即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本案中赵琴与李芳并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质,于是借用有资质的李华名义购买了涉案房屋,即赵琴出资、李芳装修,而李华也认可这点,出具了声明称自己对房屋只要居住权,而没有其他实体权利。但是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不动产。本案中,虽然是赵琴和李芳共同出资,购买、装修了涉案房屋,但是由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李华的名字,所以该涉案房屋归李华所有。

虽然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归属于李华,但事实上是由赵琴和李芳共同出资购买、装修的,赵琴和李芳虽然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要求李华返还购买、装修该房屋时的款项,即赵琴和李芳对李华拥有债权,即赵琴和李芳是李华的债权人,由于李芳同意把其对本案的诉争房屋的产权份额赠与赵琴所以现在的债权人就只有赵琴一人,债务人为李华。本诉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正确,赵琴无权要求李华将涉案房屋返还给自己,请求权基础为物上请求权,这是错误的;赵琴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名义购房人李华承担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即以债权请求权为基础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损失赔偿主要包括房屋装修损失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律师介绍:

易盛网是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拥有成功办理借名买房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借名买房专业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是在成功代理北京市天通苑、回龙观等地区的大量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案件后,总结办理借名买房案件的经验,之后又整理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借名买房案件的判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北京市各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法官进行了会议研讨,了解了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作战,从庭前取证到庭审策略,都有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确保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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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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