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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协议签了,出名人说是被逼着签的,法院信吗|2026年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5

2015年,王先生想在北京买一套房,因名下已有一套房,再买首付比例高,便与妻弟赵先生商量,由赵先生出面购买北京市丰台区一套两居室,房款与贷款由王先生承担。双方签了一份借名买房协议,写明房屋实际归王先生所有,赵先生配合过户。房屋交付后由王先生出租,租金用于还贷。

2024年王先生要求过户,赵先生拒绝了,理由是当年那份协议是姐夫逼着他签的,自己从来没有同意过把房子给出去。协议上有他的签字和手印,也约定了过户时间,现在却说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这类抗辩在借名买房案件中出现的频率不低,能不能成立,要看有没有证据支撑。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纠纷时,习惯先看协议签订的过程与后续履行。

2024年9月,王先生委托律师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判令赵先生协助办理转移登记。他提交了借名协议原件、九年的付款与还贷记录、租赁合同与租金流水,以及双方多年来关于房屋的微信沟通。赵先生答辩称,协议是在姐夫多次施压下签的,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内容,签字并非真实意思,请求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清楚、字数不多,签字与手印均为本人所留;协议签订后九年,房屋一直由王先生出租收益、还贷,赵先生从未主张过权利,也未要求分配租金。其所称受胁迫,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且自协议签订至提出抗辩已远超撤销权行使期间。判决确认房屋归王先生所有,赵先生协助办理转移登记。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纠纷。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对借名协议的效力、受胁迫抗辩的审查标准有专门整理。出名人以签字不真实为由否认协议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借名协议效力确认、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撤销权抗辩应对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签字是不是自愿的,不靠事后一句话,靠当时怎么签、后来怎么做。

第一层看签约过程。协议由谁起草、在哪里签、有没有第三人在场、签字时是否具备理解能力,这些细节决定协议的效力。赵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只有一页、内容直白,他主张不懂内容,难以成立。

第二层看事后履行。协议签订后九年,房屋由王先生出租、租金用于还贷、税费由王先生缴纳,赵先生从未提出异议。履行行为与协议内容一致,反过来印证了签字时的真实意思。这一层往往比协议本身更有说服力。

第三层看抗辩的时限。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赵先生在九年后才提出,即使确有胁迫,撤销权也已经消灭。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名人以受胁迫为由否认协议,法院认定抗辩无证据支撑,判令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权属确认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二审维持一审认定,明确长期履行行为可作为真实意思的佐证。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名协议效力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名人提交报警记录与伤情材料,法院认定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予以撤销。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权属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协议无签字、仅有手印且无见证人,法院未予采信。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出名人说签字是被逼的,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提交当时的报警记录、就医材料、证人证言、威胁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仅凭事后陈述,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负有举证责任的是提出抗辩的出名人,出资人只需证明协议真实、履行连续。

问题二:协议上没有见证人,效力会打折吗?

不影响效力。见证人只是增强证明力,不是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内容合法、意思真实,协议即成立。有见证人、有录音、有第三方在场,遇到否认时更容易举证。

问题三: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超过期间再提出,法院不再支持。

问题四:对方不配合过户,判决能直接办吗?

可以。判决主文写明协助办理转移登记的,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登记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起诉时把房屋坐落、权属证书信息写准确,避免执行阶段受阻。

问题五:当初签协议时没写清楚,还能补吗?

可以补充约定,但要双方签字,且容易被质疑是事后补写。更稳妥的做法是用履行证据补强:付款凭证、还贷流水、租赁合同、税费票据,把双方的实际关系还原出来。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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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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