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郑先生借表兄吴先生的名义买下北京市大兴区一套三居室,总价一百八十万元,全部房款由郑先生支付,房屋由郑先生一家居住。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约定房屋归郑先生所有,条件具备时办理过户。此后十几年,郑先生多次催办过户,吴先生以各种理由推托。
2023年郑先生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驳回了协助过户的请求,只判吴先生赔偿损失。郑先生不理解:房子明明是自己买的,为什么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房。判决主文与诉请不一致的情况,在借名买房案件中并不罕见,原因往往在起诉之前就已经注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纠纷时,习惯先查房屋当前的登记状态再定诉讼请求。
2023年4月,郑先生委托律师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判令吴先生协助办理转移登记。起诉时他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审理过程中,吴先生提交了一份两年前的买卖合同,房屋已经过户给案外人周某,周某支付了市场价并已入住。郑先生主张该买卖是双方串通,但没有提交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成立借名买房关系,郑先生为实际出资人。但房屋已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周某支付了合理对价、已办理登记并实际占有,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无法返还。协助过户的请求已无履行可能,法院释明后,郑先生变更请求为赔偿损失。判决吴先生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市场价值与购房款的差额,另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纠纷。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对确权请求无法履行时的替代路径、赔偿范围的计算有专门整理。赢了关系认定却拿不到房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房屋被处分后的损失赔偿、财产保全申请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能不能拿到房,不只看关系认不认,还看起诉那天房子还在不在出名人名下。
第一层看房屋的登记状态。起诉前先查登记信息,确认房屋是否仍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有无查封、有无抵押、有无租赁备案。房屋已经转移给第三人的,确权与过户的请求大概率无法实现,诉讼请求要提前调整为赔偿。
第二层看第三人的善意。买受人支付合理对价、实地看房、已办理登记,通常认定善意取得,房屋难以追回。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受人与出名人存在亲属关系、房屋仍由出资人居住而买受人从未看房,这些事实可以否定善意。
第三层看保全的时机。起诉时一并申请查封房屋,可以阻止出名人在诉讼期间处分。郑先生没有申请保全,房屋在审理中被过户,判决只能转为赔偿。保全担保的费用与房屋价值相比,通常是可以承受的。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起诉时申请保全,房屋未被处分,法院判令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已被低价转让给名人近亲属,法院认定不构成善意取得,判令恢复登记。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房屋已过户给案外人,法院驳回过户请求,判令出名人赔偿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权属纠纷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未申请保全,房屋在诉讼中被抵押,法院判令赔偿并确认抵押权优先受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为什么法院认定借名成立,却判不了过户?
因为房屋已经不在出名人名下,或者存在查封、抵押等履行障碍。判决要考虑能否实际执行,标的已经转移的,只能转为赔偿。起诉前查清登记状态,可以避免走一段没有结果的诉讼。
问题二:起诉时要不要申请保全?
建议申请。保全可以查封房屋,阻止出名人转让、抵押。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费用按标的额计算,与房屋价值相比通常不高。不申请保全,诉讼期间房屋被处分的风险很高。
问题三:赔偿金额怎么算?
一般按起诉时或者判决时的房屋市场价值,扣除已付房款与应由出资人承担的贷款,差额即为损失。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损失范围。有的法院还会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问题四:房子被低价卖给亲戚,还能追回吗?
有希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受人与出名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未实际看房、未支付对价,这些事实可以否定善意取得。需要在诉讼中提交同小区成交记录、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
问题五:怎么避免走到只判赔钱这一步?
尽早起诉并申请保全;起诉前查询登记与查封信息;在诉讼请求中同时提出确认权属、协助过户与赔偿损失,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选择支持。请求写得周全,结果才不留缺口。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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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