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田老先生把自家宅基地院内的三间北房借给侄子田小勇(化名)居住。田小勇当时刚结婚,在村里没有别的住处,双方口头说好先住着,不收租金,也没约定住到什么时候。
2010年房屋漏雨严重,田小勇自行翻修,把土坯墙换成砖墙,加装了卫生间,花了八万余元。2023年田老先生的儿子要回村建房,提出收回房屋,田小勇认为自己住了二十五年、房子也是自己修的,不肯搬。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习惯先看双方是借用还是买卖,再看翻建投入怎么处理。
2023年10月,田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小勇腾退房屋并交还院落。他提交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归属说明、当年的分家材料,以及多年来田小勇未支付任何租金的记录。田小勇答辩称,自己居住二十五年、房屋由其翻修,田老先生从未主张过权利,已形成事实上的赠与或者买卖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没有买卖协议,也没有支付对价,田小勇长期居住系基于亲属之间的无偿借用,不构成买卖或者赠与。未约定借用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当给予合理期限。田小勇翻修房屋支出的费用,属于对房屋的添附,田老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田小勇在六个月内腾退房屋,田老先生补偿翻修费用六万元。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宅基地房屋与借用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亲属之间无偿借住、翻建添附的处理有专门整理。房屋借给亲戚住了多年、现在收不回来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宅基地房屋权属、借用关系认定、腾退诉讼、翻建添附补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住得久不等于房子归他,关键看当年有没有给钱、有没有买卖的约定。
第一层看关系的性质。无偿借用、没有对价、没有买卖协议,属于使用借贷。居住时间再长,也不产生所有权变动;反过来,有付款、有协议、有交付的,才可能是买卖。
第二层看能不能随时收回。未约定借用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给予合理准备时间。约定了期限的,期限内不能随意收回。房屋出借给亲属居住的,法院一般会给三到六个月的腾退期。
第三层看翻建投入怎么算。借用人自行翻修、扩建的,属于对房屋的添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金额按翻建的实际支出与现值确定。未经同意大规模改建的,补偿可能相应减少。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宅基地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房屋腾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亲属无偿借住二十五年,法院认定借用关系,判令腾退并补偿翻建费用。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权属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借用人主张事实赠与,因无付款与协议未获支持。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用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双方签订借住协议并约定期限,法院在期限届满后判令腾退。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借用人支付了部分房款并有书面协议,法院认定买卖关系成立。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住了二十多年,房子就归他了吗?
不会。长期居住不产生所有权变动,房屋权属仍以登记与建造事实为准。除非有买卖协议、支付对价、交付房屋等事实,否则只是借用关系,出借人可以要求返还。
问题二:能随时要求搬走吗?
未约定借用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给予合理期限。对方无其他住房的,法院会给予三到六个月的腾退期;有协议约定使用期限的,期限内不能要求腾退。
问题三:他翻修的钱要还吗?
要适当补偿。翻修属于对房屋的添附,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受益,应当补偿实际支出与现值。金额按票据、施工合同、评估确定;未经同意擅自扩建的部分,补偿会相应减少。
问题四:对方不搬怎么办?
起诉请求腾退并交还院落,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组织清场。执行阶段可以主张迟延履行金。自行断水断电、换锁、强行搬走物品的做法风险很大,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问题五:当年的口头约定有效吗?
口头约定同样有效,难点在举证。村委会调解记录、亲属证言、往来聊天记录、多年来未收租金的事实,都可以用来证明是借用。主张买卖的一方,需要证明支付了对价。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