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咨询电话

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知识 >

宅基地房赠与儿子后无人赡养,能撤销赠与吗|2026年北京宅基地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6

2018年,高老先生把名下宅基地院落赠与儿子高大勇(化名),双方签了赠与协议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协议写明:房屋归高大勇所有,高大勇负责父母的日常供养、医疗费用与身后事,每月支付生活费八百元。

2019年起高大勇不再支付生活费,父母生病住院也很少到场,日常起居由女儿高小梅(化名)照顾。2023年3月,高老先生住院需手术治疗,高大勇明确表示不再承担医疗费用,身后事也不再管。高老先生于2023年底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屋。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宅基地与赠与纠纷时,习惯先看赠与有没有附义务、义务有没有履行。

2024年1月,高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018年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判令高大勇协助将房屋登记恢复至其名下。他提交了赠与协议、房屋登记材料、住院病历与费用票据、女儿照顾的证人证言、村委会的调解记录。高大勇答辩称,赠与已经完成过户,房产权利早已转移,父亲无权撤销;且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受赠人承担父母的供养、医疗与丧葬义务,属于附义务的赠与。高大勇自2019年起未支付生活费,父母住院亦未照料,义务未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高老先生2023年底起诉,未超过期限。判决撤销赠与协议,高大勇协助将房屋登记恢复至高老先生名下。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宅基地房屋与赠与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附义务赠与的撤销条件有专门整理。父母把房给了子女、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宅基地房屋赠与、附义务赠与撤销、房屋权属恢复登记、赡养纠纷、分家析产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赠与写了条件,子女不照做,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但要在一年内提出。

第一层看赠与有没有附义务。协议写明受赠人负责供养、医疗、丧葬,属于附义务赠与;只写「房屋归儿子所有」、没有任何义务的,属于普通赠与,过户后一般不能撤销。

第二层看义务有没有履行。生活费是否按月支付、住院是否陪护、费用是否承担,都要落到凭证上。村委会调解记录、银行流水、病历与票据,是证明未履行的主要材料。

第三层看撤销权的期限。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长期不主张、超过期限的,撤销权消灭,只能另行主张赡养费。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宅基地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赠与合同纠纷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附赡养义务的房屋赠与,受赠人未履行,法院判决撤销并恢复登记。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房屋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赠与未附义务,法院认定过户后不得撤销,驳回返还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赠与纠纷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赠人部分履行义务,法院判决撤销部分赠与或者折价补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赡养纠纷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赠与人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法院驳回撤销请求,另判令支付赡养费。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要回来吗?

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过户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后受赠人应返还房屋并协助恢复登记。普通赠与过户后,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销。

问题二:协议里怎么写才算附义务?

写明受赠人应当承担的具体义务,比如每月支付多少生活费、承担医疗费用、负责日常照料与丧葬,越具体越好。只写「好好赡养」「孝顺父母」的,履行标准不清,举证与认定都更难。

问题三:撤销有时间限制吗?

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起算点一般取受赠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义务的时间,持续性的少付、少探望,不宜单独作为起算点。超过一年再起诉,撤销权可能消灭,只能另案主张赡养费。

问题四:子女只履行了一部分怎么办?

可以请求撤销全部或者部分赠与。法院会结合义务未履行的程度、房屋价值、双方经济状况判断,部分履行的,可能判决撤销部分份额或者由受赠人折价补偿。

问题五:撤销后还能再要赡养费吗?

可以。赡养是法定义务,与是否赠与房屋无关。撤销赠与后,父母仍可另案主张赡养费、医疗费,子女不得以房屋已被收回为由拒绝履行。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分享到:

上一个:宅基地房借给亲戚住了二十年,现在能要回吗|2026年北京宅基地律师靳双权

下一个:没有了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