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老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有一处宅基地院落,院内前后两排房。2010年两个儿子成家,宋老先生主持分家:前院归大儿子宋德海(化名),后院归二儿子宋德山(化名),各自翻修居住,老人轮流住。分家单写明房屋归属,没有提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证一直登记在宋老先生名下,户内成员包括老两口与两个儿子。2023年宋老先生去世,兄弟二人到登记机构咨询变更,被告知宅基地不能按房屋分割的份额分别登记。宋德海认为既然房分了,地也应当跟着分;宋德山担心自己那一半没有保障。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分家析产与宅基地纠纷时,习惯先把房屋与宅基地分开处理。
2024年3月,宋德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分家单有效、前院房屋归其所有,并判令宅基地使用权按房屋归属相应分割。他提交了分家单、翻修合同与付款凭证、历年水电费票据、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说明。宋德山答辩称,房屋归属没有异议,但宅基地属于整个家庭,不能按房屋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分家单系家庭成员共同签署,内容具体,房屋归属清楚,兄弟二人各自翻修居住十余年,应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属于农户家庭共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按房屋份额分割给个人。判决前院房屋归宋德海所有、后院房屋归宋德山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该户继续共同使用,待符合分户条件后依规办理变更登记。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分家析产与宅基地房屋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权属区分有专门整理。分家后宅基地无法分别登记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权属、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分户登记、房屋拆迁补偿分配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可以分,地不能按份分,宅基地是整户的,不是个人的。
第一层看宅基地的取得方式。宅基地使用权按户取得,权利主体是农户家庭,不是户内某一个成员。户内成员对宅基地共同享有使用权,不能像商品房那样按份额登记到个人名下。
第二层看房屋与宅基地的关系。房屋是个人或者家庭出资建造的,可以分割、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使用而存在,房屋归谁使用,谁就实际使用相应范围的宅基地,但登记仍以户为单位。
第三层看后续怎么办。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先办理分户,再按分户结果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的,维持共同使用状态,通过分家单、村委备案把各自的使用范围固定下来。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分家析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按分家单分割,宅基地使用权维持整户共有,未按份额分割。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符合分户条件,法院判令村委会与登记机构配合办理变更。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权属纠纷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分家单未载明宅基地,法院按房屋现状确定使用范围。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户内成员主张按份登记,法院认定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未予支持。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宅基地能按份额分吗?
不能。宅基地使用权按户取得,属于农户家庭共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像商品房那样按份登记。法院处理分家析产时只分房屋,宅基地维持整户使用,或者待分户后依规变更。
问题二:房分了,地怎么办?
房屋归谁,谁就实际使用房屋所占范围的宅基地。可以通过分家单、村委备案把各自的使用范围写清楚,遇到拆迁、翻建时按此办理。符合分户条件的,办理分户后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问题三:城镇户口能分宅基地房吗?
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翻建、扩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依法收回。城镇户籍子女分得的通常是房屋价值或者补偿款,不是宅基地本身。
问题四:拆迁时怎么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补偿与安置资格通常按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分家后各自居住的,按分家结果分配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按户内人口与政策计算。
问题五:分家单没写宅基地,有影响吗?
不影响房屋归属的认定。宅基地本来就不能按份分割,分家单没写属于常态。建议补充一份家庭协议,写清各自使用范围与四至,由村委会见证备案,减少日后争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