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先生与姐姐卢女士2015年继承父母留下的一处院落,各占一半份额。办理继承手续时,姐弟俩签了一份协议,写明房屋永不出售、永不分家,由卢先生居住并负责日常维护,卢女士每年回来住一段时间。
2023年卢女士的儿子要买房,她希望把自己那一半变现,提出分割房屋。卢先生认为协议写得很清楚,永不分家,姐姐不能反悔。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物分割纠纷时,习惯先看共有协议有没有约定不得分割的期限与条件。
2023年9月,卢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房屋,判令房屋归卢先生所有、由卢先生按评估价支付折价款。她提交了继承材料、共有协议、房屋评估报告,说明自己需要资金为儿子购房。卢先生答辩称,双方明确约定永不出售、永不分家,卢女士应当遵守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本案协议未约定不得分割的具体期限,签订至今已八年,卢女士因子女购房需要资金,属于重大理由。房屋为院落,实物分割会减损使用价值,判令房屋归卢先生所有,由卢先生按评估价的一半向卢女士支付折价款。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共有物分割与继承房产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共有协议中不得分割条款的效力有专门整理。兄弟姐妹约定不分家、多年后一方要求分割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按份份额确认、折价款计算、共有协议效力、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约定不分家有效,但不是无限期,出现重大理由时,这道约定挡不住分割请求。
第一层看约定有没有期限。写明「十年内不得分割」的,期限内原则上不予支持;只写「永不分家」、没有期限的,法院会结合共有关系的目的、时间长短判断,不会无条件永久排除分割请求权。
第二层看有没有重大理由。子女购房、重大疾病、移民、共有关系基础丧失,都可能构成重大理由。理由是真是假、是否紧迫,需要提交相应证据,仅凭一句「需要用钱」难以成立。
第三层看怎么分。房屋能够实物分割且不减损价值的,可以分割实物;院落、成套住宅实物分割会影响使用的,通常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方按评估价支付折价款。居住的一方在归属上有一定优势。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协议约定永不分家但未定期限,法院认定存在重大理由,判令分割并支付折价款。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协议约定十年内不得分割,法院在期限内驳回分割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共有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费用,法院认定构成重大理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产分割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房屋为成套住宅,法院判归居住一方所有,按评估价支付折价款。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约定不得分割有效吗?
有效。共有人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以维持共有关系。但约定期限不宜过长,且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仍可请求分割。只写「永不分家」的,法院通常按未定期限处理。
问题二:什么算重大理由?
子女购房、本人或者近亲属患重大疾病、移民、共有房屋被征收、共有人之间关系彻底破裂导致无法共同管理,都可能构成。需要提交医疗、购房、户籍等材料,证明理由真实且紧迫。
问题三:房子怎么分?
能够实物分割且不影响价值的,分割实物;不宜实物分割的,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方按评估价支付折价款;双方都不愿取得或者都主张取得的,可以竞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分配价款。
问题四:折价款按什么价算?
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由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扣除房屋上的抵押、欠费后按份额分配。评估时点一般为起诉时,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问题五:居住的一方会被赶走吗?
不会立即腾房。判归居住方所有的,其继续居住;判归另一方所有的,法院通常会给予一定腾退期限,居住方无其他住房的,还可以主张过渡安置或者经济帮助。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