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石先生在北京市大兴区买下一套新房,总价四百八十万元,2024年6月交付。收房时他只看了墙面与门窗,没有发现问题。装修队进场后,师傅在客厅地面钻孔时发现楼板有多处裂缝,最宽处能塞进一张名片;测量层高,比合同约定少了八厘米;一面承重墙的位置也与图纸不符。
石先生找开发商交涉,对方派人修补裂缝,说属于施工瑕疵,修好就能住。石先生不敢住,提出退房。房屋质量到了什么程度可以退,不是凭感觉判断,要有鉴定结论支撑。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房屋买卖纠纷时,习惯先分清是一般质量瑕疵还是主体结构问题。
2024年10月,石先生委托律师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与修复方案进行鉴定,结论为楼板厚度不足、承重构件配筋与设计不符,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修复后仍难以达到原设计标准。石先生同时提交了贷款合同、装修合同与付款凭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四百八十万元并支付利息,赔偿石先生的装修损失、贷款利息与已缴纳的税费。房屋返还开发商,尚未偿还的贷款由开发商负责结清。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商品房买卖与房屋质量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认定标准、退房与赔偿范围有专门整理。新房交付引发的质量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鉴定、合同解除与退房、损失赔偿、贷款结清安排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墙皮开裂可以修,楼板薄了修不回来,能不能退房,就看鉴定书上写的是哪一类问题。
第一层看质量问题的性质。墙面空鼓、渗水、门窗变形,属于一般质量瑕疵,通常只能要求修复与赔偿;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楼板厚度、承重构件配筋、层高偏差,落在主体结构的范围里。
第二层看鉴定怎么申请。质量争议需要专业结论,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事项要写具体:是否符合设计图纸与国家标准、是否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问题、修复后能否达到原设计标准。写得笼统,结论就难以支撑退房。
第三层看退房后的钱怎么算。购房款全额返还,贷款由开发商结清,已付利息、税费、装修损失、租房过渡费用一并赔偿。房屋返还开发商,买受人不再承担物业费与贷款。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转移资金。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产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楼板厚度与配筋不符合设计,鉴定认定主体结构不合格,法院判令退房并赔偿。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二审维持解除合同判决,明确贷款由开发商结清。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仅存在渗水与空鼓,法院未支持退房,判令修复并赔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质量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买受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未被采信,法院重新委托后按结论处理。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什么情况能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修复仍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般渗水、空鼓、门窗变形,只能要求修复与赔偿。能不能退,最终看鉴定结论,不看开发商的承诺或者维修态度。
问题二:鉴定怎么申请?
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事项要写明是否符合设计图纸与国家标准、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修复方案与费用。自行委托的结论,对方不认可时法院可能重新鉴定,时间与费用都要提前考虑。
问题三:修好以后还能退吗?
要看修复后是否达到原设计标准。修复后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层高与设计不符无法改变的,仍可主张退房;修复后符合标准的,法院通常只支持修复期间的损失赔偿。鉴定结论里“修复后能否达到原设计标准”这一项很关键。
问题四:贷款利息谁承担?
合同解除后,购房款与利息由开发商返还,尚未偿还的贷款由开发商负责结清。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属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可以一并主张。起诉时应把贷款银行列为第三人,便于处理结清与解押。
问题五:装修损失怎么算?
按实际支出赔偿,以装修合同、付款凭证、材料清单为依据。已经完成的部分按投入计算,未完成的部分按已付定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无法提供票据的,法院会酌情确定。装修前发现问题的,应停止施工并保留现场。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