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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是意向金,卖方反悔能不能要双倍|2026年北京二手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4

2025年4月,邓女士通过中介看中北京市丰台区一套两居室,挂牌价四百八十万元。中介说房源抢手,要先交五万元意向金才能锁房,于是她签了一份意向金协议,约定卖方在七日内确认出售的,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卖方确认后反悔的,按定金规则处理。第三天,卖方曹先生在协议上签了字。

一周后,曹先生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一位买家,退还五万元,说钱只是意向金,从来没有答应过双倍返还。邓女士手里只有一张协议和一张收据。意向金、诚意金、定金这三个词,常被中介混着用,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二手房纠纷时,习惯先看协议里那笔钱被写成了什么。

2025年6月,邓女士委托律师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曹先生双倍返还十万元。她提交了意向金协议、转账记录、中介出具的收据,以及曹先生签字确认出售的书面材料。曹先生答辩称,自己只收到五万元,且款项性质是意向金,不是定金;房屋最终没有成交,应当各自承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明确约定卖方确认出售后意向金转为定金,曹先生签字确认时,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五万元的性质已转变为定金。曹先生收受定金后拒绝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判决曹先生向邓女士支付十万元。中介代收的款项已经转付卖方,责任由卖方承担。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二手房买卖与定金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三者的性质区分与定金罚则的适用有专门整理。签约环节的款项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与违约金争议、居间服务纠纷、房屋交付与腾退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钱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协议里写它什么时候变成什么,才决定能不能要双倍。

第一层看协议怎么写。意向金本身只是预付款,卖方不卖,通常原额退还;协议约定“卖方确认后转为定金”的,一旦确认,性质就变了,适用定金罚则。邓女士的协议写得很清楚,曹先生签字确认,转折点就在那一笔。

第二层看谁收的钱、谁承担后果。钱由中介代收,但协议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买卖双方,中介只是代收人。款项已经转付卖方的,责任由卖方承担;中介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约定转付的,可以一并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层看定金数额有没有超限。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四百八十万元的房子,定金上限是九十六万元,五万元远低于上限,双倍返还没有问题。若约定的是三十万元定金,超出部分只能按预付款处理。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产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定金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意向金经卖方确认转为定金,卖方反悔,法院判令双倍返还。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二审明确款项性质以协议约定为准,不因收据写“意向金”而改变。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定金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协议未约定转化条件,法院认定款项为预付款,仅判令原额返还。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居间合同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中介未按约定转付款项,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意向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意向金是买方表达购买意愿的预付款,卖方不卖通常原额退还;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款项,收受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支付方违约不能要回。两者可以转化,关键看协议有没有约定“卖方确认后转为定金”,以及条件有没有成就。

问题二:诚意金能退吗?

一般能退。诚意金多由中介收取,用于锁定房源或者排队看房,没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意思,交易不成应当退还。若协议写明转为定金、且卖方已经确认出售,就按定金处理,不能随意要回。签字前看清那一句转化条款。

问题三:双倍返还有没有上限?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买方支付的定金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要求返还,不能要求双倍。约定违约金与定金并用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主张。

问题四:中介代收的钱,该找谁要?

先看协议主体。买卖双方是合同当事人,中介只是代收人,款项已转付卖方的,向卖方主张;中介未转付、截留或者挪用的,可以向中介主张返还并赔偿损失。起诉时把中介列为第三人,便于查清资金流向。

问题五:卖方不承认收到钱怎么办?

用转账记录与收据证明。银行流水能显示款项支付时间与收款账户,收据上的签字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中介的居间记录、聊天记录也能补强。若款项进入中介账户而未转付,责任在中介,不影响买方按协议向卖方主张权利。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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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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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业务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