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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曾有人去世的房子,能不能退|2026年北京二手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3

2024年春天,蒋先生通过中介看中海淀区一套两居室,总价六百八十万元。签约时他问过房屋的情况,卖方冯女士说房子一直自住,没有别的事。当年6月过户交房,蒋先生装修时遇到楼下邻居,对方提起冯女士的丈夫两年前在屋内病故,走得很突然。蒋先生心里别扭,提出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冯女士认为,人是因病去世,属于自然死亡,不属于必须说明的事项,合同也没有约定,不同意退。

房屋里发生过什么事,写不进产权证,却实实在在影响居住与转手。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二手房纠纷时,习惯先区分死亡的性质,再看卖方与中介有没有尽到说明义务。

蒋先生起诉,请求撤销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他提交了邻居的书面证言、物业的登记记录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主张卖方在签约时作了不实回答。冯女士辩称自然病故不属于必须披露的事项,合同也没有相关约定。

一审法院认为,自然病故不属于影响合同目的的根本性瑕疵,卖方未主动披露不构成欺诈,判决驳回撤销合同的请求。蒋先生上诉后,二审考虑到买方签约前曾明确询问房屋情况,组织双方调解,由冯女士补偿八万元,合同继续履行。调解书生效后款项支付完毕,房屋仍归蒋先生所有。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二手房买卖与房屋质量、信息披露争议。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交易中的告知义务有实务积累。买方以房屋曾发生死亡事件为由主张退房的案件,是我们近几年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信息披露争议、合同撤销与减价、中介服务责任、装修损失赔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结论,往往取决于判断的先后次序。

第一点看死亡的性质。屋内发生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通常被认为属于影响交易意愿的重大事项,卖方即使未被询问也应当说明。自然病故、寿终正寝是否属于必须披露的内容,实践中认识不一,多数判决倾向于不构成隐蔽瑕疵,除非买方明确询问过而卖方作了虚假回答。

第二点看卖方有没有说假话。蒋先生签约前问过房屋情况,冯女士回答一直自住、没有别的事,这句话是否构成对关键事实的隐瞒,要看问话的具体内容与语境。若买方明确问过屋内是否发生过死亡事件,卖方仍予否认,就接近欺诈;若只是泛泛询问居住情况,认定难度会大一些。

第三点看救济能走到哪一步。构成欺诈的,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装修与税费损失;不构成欺诈但房屋价值确实受影响的,可以请求减少价款。已经过户的,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后由卖方回购。举证上要拿到医院的死亡证明、派出所的记录或者邻居的书面证言。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二手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卖方隐瞒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令撤销合同并赔偿买方装修损失。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买方仅以邻里传言主张退房,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其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卖方对买方明确询问作虚假回答,法院支持买方撤销合同。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屋内系自然病故,合同亦无特别约定,法院未支持买方退房请求。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老人在屋内病故,算凶宅吗?

通常不算。凶宅一般指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自然病故、意外摔倒后送医不治的情形,多数判决不认定为凶宅。这类房屋在居住心理上可能有影响,但法律上是否构成瑕疵,要看合同有没有特别约定、卖方有没有作虚假陈述。买方在意的,最好在签约前问清楚并写入合同。

问题二:卖方没说,能不能退房?

要看是否构成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卖方明知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而故意隐瞒,买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若只是自然病故、买方也未特别询问,撤销的难度较大。诉讼中要证明两点:房屋内确实发生过该事件,卖方在签约时知情。前者靠医院与公安的记录,后者靠中介带看记录、邻居证言与双方沟通痕迹。

问题三:能退多少,装修和税费谁承担?

合同被撤销的,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卖方退还房款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装修投入、契税与中介费属于信赖利益损失,可以一并主张,但要提交合同、发票与付款凭证。房屋已经升值或者贬值的,还要处理差价,通常由过错方承担。

问题四:中介有没有责任?

看中介是否知情以及是否尽到核实义务。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对受托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当核实,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却未告知买方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务中多由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中介在其过错范围内补充赔偿。起诉时可以把中介列为共同被告。

问题五:怎么证明屋里发生过什么?

三条线索。一是书面材料,医院的死亡证明、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殡仪馆的接运记录;二是人的证言,邻居、物业、社区工作人员的陈述;三是交易痕迹,卖方在签约前后的表述、中介带看时的介绍。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法院采信的可能就大。仅有传闻,难以支撑撤销合同的请求。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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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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