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陈先生与女友恋爱两年,商量着买一套婚房。两人看中通州区一套两居室,总价四百万元,陈先生出资二百六十万元,女友出资一百四十万元。签约时女友提出,房子先登记在她名下,等结婚后再加名,陈先生同意了。此后两人共同还贷、共同装修,2023年因性格不合分手。陈先生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女友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陈先生的二百六十万元属于借款,愿意还本付息。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分手时往往各说各话。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看双方有没有共同购买的合意,再看钱是怎么出的。
陈先生起诉,请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或者由对方支付折价款。他提交了购房款的转账记录、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装修合同与付款凭证,以及两人讨论买房的聊天记录。女友主张二百六十万元是借款,但拿不出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不改变按份共有的性质,出资比例可以作为份额依据;借款的主张缺乏证据,不予采信。判决房屋归女友所有,按房屋现值的百分之六十五向陈先生支付折价款。折价款付清后办理了份额变更登记。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屋权属确认与共有物分割。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同居期间共同购房、按份共有与出资返还持续整理裁判观点。恋爱共同出资、登记一方名下的析产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屋权属确认、共有物分割、同居关系财产争议、出资返还与增值分配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关键,往往落在判断的先后上。
第一层看法律关系的定性。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成立夫妻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出资方主张权利的路径有三条: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买的合意,按份共有;证明款项是借款,要求返还;证明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要求返还。三条路径的举证难度与结果差别很大。
第二层看合意的证据。共同购买的意思,可以从看房记录、签约过程、贷款资料、装修协商、双方与中介的沟通中还原。陈先生如果能提交两人一起看房的记录、商量首付比例的聊天、共同挑选家具的对话、向朋友介绍「我们的房子」的证言,合意就比较容易认定。仅有转账记录,对方又主张借款的,法院通常按借款处理。
第三层看份额怎么确定。按份共有的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确定。陈先生出资二百六十万元、女友一百四十万元,出资比例约为六成五与三成五。房屋增值部分按同一比例分配,未还贷款作为共同债务按比例分担。装修出资如果由一方单独承担,可以另行主张折价补偿。
第四层看登记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在女友名下,对外她可以单独处分房屋。陈先生的权利是内部的债权或者份额权,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发现女友有卖房迹象的,应当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防止房屋被过户后只能转向赔偿。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法院按出资比例确认双方按份共有,判令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并支付折价款。
本人代理案件: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方仅有转账记录,法院按借款关系判令返还本金及利息。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聊天记录显示共同购房意思,法院认定按份共有。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婚约财产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资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约解除后判令部分返还。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没结婚,一起买的房算共同财产吗?
不算法定共同财产,但可以构成按份共有。两人共同出资、共同承担贷款、共同使用,能够证明共同购买合意的,法院会按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不能证明合意的,出资方只能主张返还出资或者借款,房屋归登记方所有。这个区别直接影响能否分到增值。
问题二:只有转账记录,能分到房子吗?
很难。转账只能证明资金流向,对方主张是借款的,法院通常按借款处理,判令返还本金与利息,房屋仍归登记方。想分到增值,必须补强共同购买的合意:一起看房的记录、商量首付与贷款的聊天、共同还贷的账户、装修与家具的分摊、双方亲友的证言。
问题三: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怎么分?
按出资比例分。按份共有的份额以出资比例确定,房屋增值属于共有物的孳息与收益,按同一比例分配。计算方式是当前市场价值减去未还贷款,得出净值,再乘以出资比例。装修投入单独计算,由实际出资的一方主张折价补偿。
问题四:对方把房子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看买受人是否善意。买受人按市场价支付、已办理过户、对双方争议不知情,构成善意取得,房屋要不回来,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应得份额对应的价款。买受人是对方亲属、价格明显偏低、或者知道房屋存在争议的,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发现卖房迹象,第一时间申请查封。
问题五:恋爱期间的转账,哪些能要回?
区分性质。用于购房首付、还贷、装修的大额转账,有明确用途的,可以主张返还或者折价;日常消费、节日红包、旅游支出,通常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主张返还时,把转账记录与用途对应起来,说明每笔钱花在哪里,比笼统主张总额更有说服力。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