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七十岁再婚,婚前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去世前两年,他亲笔写了一份遗嘱,写明这套房由老伴继续居住并归其所有,签名、日期齐全。老人一走,三个子女拿着房产证复印件找到继母,说房子是父亲留下的遗产,子女才有份,遗嘱是老人糊涂时写的,不作数。继母手里只有那张纸,不知道能不能顶住。
再婚家庭的继承争议,往往同时涉及财产性质、遗嘱效力与扶养关系三层问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此类案件时,习惯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老人可以处分的范围,再审查遗嘱的形式,最后才谈份额。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继承纠纷诉讼。担任北京卫视《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说房网特邀讲师。再婚老人以遗嘱处分房产、子女主张遗嘱无效的案件,争点集中在财产性质与形式要件两处,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纠纷、遗嘱效力确认、遗产范围认定、共有物分割、分家析产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一张纸能不能顶住,取决于三件事:房子是谁的、遗嘱怎么写的、谁有资格分。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定性质:房屋是老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与再婚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前者可以全部处分,后者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第二步看形式:自书遗嘱须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第三步查能力:老人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无病历、诊断证明显示认知障碍,订立过程有无录音录像。第四步算份额:遗嘱有效的,按遗嘱执行;遗嘱部分无效或者未处分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此时要判断继子女与老人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子女多会从遗嘱形式瑕疵、老人行为能力、房屋权属三个方面提出异议。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再婚老人遗嘱继承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老人以自书遗嘱将婚前房产留给再婚配偶,子女主张遗嘱系代笔。法院比对遗嘱全文笔迹与老人日常书写材料,认定自书遗嘱成立,按遗嘱分割遗产。
本人代理案件:遗嘱部分无效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老人处分的房屋系与再婚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将整套房屋留给配偶。法院认定遗嘱对配偶自身份额的处分部分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继子女主张与老人形成扶养关系,要求参与继承,但未能提供共同生活与赡养的持续证据。法院未支持其继承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遗嘱继承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打印遗嘱有两名见证人签名,但遗嘱人未在每一页签名。法院认定形式要件欠缺,该遗嘱不发生效力,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老人把整套房留给老伴,子女一点都分不到吗?
要看房屋的权属。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属于老人婚前个人财产,且遗嘱合法有效的,整套房屋按遗嘱由老伴取得,子女不能要求分割。房屋属于老人与再婚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来就归配偶所有,老人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遗嘱对配偶份额的处分无效。还有一种情形,房屋虽然登记在老人名下,但购房款来自已故前妻或者前夫的,其他子女可能主张该房屋包含其母亲的遗产份额,这时要先解决权属,再谈遗嘱。此外,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子女中有残疾、重病且无生活来源的,即使遗嘱未列,也可以主张必要份额。份额之外的部分,才按遗嘱执行。
问题二:继子女有没有权利分继父母的房子?
关键在有没有形成扶养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类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判断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法院通常看几个事实:继子女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与年龄,继父母是否负担其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继子女成年后是否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双方有无经济往来与生活照料。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的,一般不认为形成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主张形成扶养关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需要提交学籍材料、缴费凭证、共同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反过来,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使未形成扶养关系,也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主张分得适当遗产,这部分不属于继承份额,而是基于扶养事实的补偿。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