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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孙辈想代位继承,律师帮主张|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3

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十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一个儿子。老人去年过世,名下有一套两居室,没有留下遗嘱。办理继承手续时,二儿子提出:大哥已经不在了,侄子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套房应当由自己一人继承。侄子刚参加工作,手上只有户口本和父亲的死亡证明,不知道该不该争。

这类争议的焦点,是一套房产在两代人之间如何传递。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案件时,习惯先排出死亡时间顺序与亲属关系图,再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最后才计算份额。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继承与房产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遗嘱效力与份额计算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辈主张代位继承的案件,涉及继承顺序与份额限制,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纠纷、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遗嘱效力确认、遗产范围认定、共有物分割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谁先去世、谁后去世,决定了这套房走哪条路。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排时间: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子女的死亡时间,两者的先后决定了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一天之差结论可能不同。第二步画关系: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三步查资格:代位人有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遗弃、伪造遗嘱,有没有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第四步算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那一份,不因人数多而增加总份额。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常见的是否认亲属关系、主张代位人未与老人共同生活、主张老人另有遗嘱,这些都需要相应证据回应。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代位继承确权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被继承人的长子先于其去世,长孙主张代位继承。法院依据户籍材料与死亡证明确认代位资格,判令其继承其父应继份,房屋按份共有。

本人代理案件: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区分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其中一位继承人去世。法院认定其应继份转由其继承人承受,与代位继承分别处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次子主张侄子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子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与父亲先于祖父死亡的证据。法院确认其代位继承资格。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代位人主张按人头平均分配遗产,法院认为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未支持其主张。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孙子替父亲继承,能分到多少?

一般只能分到父亲本来可以分到的那一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举例来说,老人有一套房产,配偶已故,有三个子女,其中长子先走,留下一个儿子。遗产分割时先按三个人头分成三份,长子那一份由长孙取得,长孙不因为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而改变总额。代位继承也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由其子女代位继承,这一类的适用条件是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另有两点需要注意: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

问题二:老人没留遗嘱,房子一直由二儿子住着,怎么分?

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分割。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房屋由一位继承人长期居住,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但居住期间的费用负担、房屋的维护支出,可以在分割时一并考虑。分割方式有三种:折价补偿,由居住的一方取得房屋、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按份共有,办证时写明各自份额;拍卖变卖,分割价款。实践中法院倾向前两种,只有房屋不宜分割、当事人又无法达成一致时才考虑拍卖。起诉时要把全体继承人列为当事人,包括代位继承人,漏列的会被追加。诉讼请求写明依法分割遗产、明确各人份额,需要办理过户的一并提出。房屋有按揭未还清的,先算清贷款余额再定净值。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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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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