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人共同出资买房,一方擅自把房子卖了,另一方能分到钱吗?本案中,共有人费女士依法分得了238万余元房款。
费女士与同姓的费某(化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号房屋。2016年,费女士出资132万元支付首付,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费某名下。2020年,房屋取得产权证后,费某未经费女士同意,擅自将房屋以108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他人。
费女士起诉费某,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享有50%的份额并分割售房款。费某辩称,房屋是自己与弟弟共同出资购买,费女士只是代为付款,不同意按50%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房屋首付款239.8万元由双方各出资一半,费女士还转账偿还了部分贷款,购房手续也是费女士办理;费某主张房屋系自己与弟弟出资购买,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院认定一号房屋系费女士与费某共同出资购买。由于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份额,法院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经核算,判决费某支付费女士售房款238万余元。
共同出资买房,务必写清份额。本案中费女士虽然分得了房款,但因没有书面约定,未能按主张的50%获得分割。如果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共有人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售房款,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款转移。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者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出售,其他共有人可以就所得价款主张按份额分割。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共有房产分割与按份共有人权利纠纷,熟悉份额认定、擅自处分与折价补偿的计算方式。他是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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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