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人主张买房,法院认不认,关键看证据。本案中,出名人去世后,其女儿依法继承了房屋并处置了卖房款,借名买房的主张因为没有证据支持而被驳回。
庞先生长期居住在外地,他主张2000年借用亲戚杭女士的名义在北京购买了一号房屋。杭女士于2017年去世,其女儿杭雅丽作为继承人,2019年将房屋以130万元出售。庞先生起诉,要求杭女士的女儿返还85万元卖房款,理由是房屋实际归自己所有。
庞先生提交了借名协议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购房款全部由自己支付。但法院查明,此前庞先生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的案件,已被法院终审驳回——生效判决认定一号房屋属于杭女士的遗产,庞先生虽称出资,但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转账记录时间不规律、金额与房款不完全对应,借名协议也始终无法提供原件。本案中,庞先生再次主张借名买房,法院认为其主张已被生效判决否定,证据仍然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亲戚之间借名买房,口头约定最容易被时间冲淡。如果只有零散转账、没有书面约定,一旦出名人去世、继承人接管房屋,维权难度会成倍增加。继承人依法继承并处置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受法律保护的。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借名买房的一方,需要就双方存在借名合意、购房款由自己支付、房屋由自己长期占有使用承担举证责任,仅凭零散转账记录难以支撑其主张。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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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