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咨询电话

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律师团介绍 > 律师风采 >

哥哥称借名买父母房,有遗言鉴定仍输!缺出资证据是关键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1-28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作为房产律师,父母房屋继承里 “借名买房” 的主张很常见,但想成立必须满足严格举证条件 —— 这个案例里,哥哥拿着父亲手写遗言 + 笔迹鉴定,还是没被认定借名买房,最终房屋按遗产分割,拆解关键给大家。

案情核心

赵建国与刘桂兰(均已故)育有四子女:赵强(被告,智力残疾弟弟赵伟的监护人)、赵磊(原告)、赵伟(被告,智力残疾)、赵娜(被告,同意分割)。

海淀区一号房屋 1999 年由赵建国与海淀区某局签订购房契约购买,登记在赵建国名下,购房时用了赵建国 42 年、刘桂兰 26 年工龄折抵房款,现由赵强居住。赵建国、刘桂兰先后去世后,赵磊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主张是父母遗产;赵强辩称是 “借名买房”,自己才是实际房主,提交了一份 2004 年的《遗言》—— 内容载明房屋是赵强出资,登记在赵建国名下,归赵强所有,与赵磊、赵娜无关,落款 “父亲赵建国” 签名为本人所写,“母亲刘桂兰” 签名由赵建国代签。

经赵强申请,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遗言》中 “赵建国” 签名为本人笔迹,赵强支付鉴定费 25700 元。但赵强没能提供自己实际出资的证据(仅说当年借现金给父亲交款,无转账或收据),只申请 3 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其赡养父母、父母曾说房屋归他。赵磊、赵娜不认可借名买房,认可赵强与父母同住的事实。双方都确认房屋现单价 7.5 万元 /㎡,但赵磊、赵强、赵娜都无力支付折价款。

法院关键认定

物权公示优先:房屋登记在赵建国名下,还用到夫妻二人工龄折抵房款,按物权公示原则,初步认定是赵建国与刘桂兰的夫妻共同财产;

借名买房证据不足:虽然《遗言》有赵建国本人签名,但没有刘桂兰签字(代签无效),而且赵强没法提供实际出资的关键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出资收据),仅凭遗言和证人证言,不够证明 “借名买房合意” 和 “实际出资”,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不认可借名买房主张;

遗产分割规则:房屋是父母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成为遗产,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赵强长期和父母同住、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分配时可以多分。

判决结果

海淀区一号房屋由赵强、赵伟、赵磊、赵娜继承所有,具体份额:赵强 30%(因赡养多分)、赵伟 25%、赵磊 22.5%、赵娜 22.5%。

律师提示

借名买房需双证:主张借名买房,既要证明 “有借名合意”(比如书面协议,得所有权利人签字),也要证明 “实际出资”(转账记录、购房款收据等),缺一个都难成立;

赡养影响继承份额: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能多分,这是法定的倾斜原则;

物权登记是基础: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优先认定谁是权利人,想推翻得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光靠口头主张没用。

分享到:

上一篇:已有一处宅基地 继承父母房屋被拒 原因是这个

下一篇:男方去世,子女不让前儿媳拿拆迁房!法院:她是安置人,必须给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