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因种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房屋价格大幅上涨的近几年,由此引发的纠纷非常之多。如北京朝阳法院的双桥法庭,此类纠纷已占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5%左右。昌平法院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都有20件。此类案件大多为房屋所有权之争,不管是实际购房人提起诉讼,还是名义购房人提起诉讼,基本诉求都是要求确认所有权归己方所有。普通的借名购房案件,如无其他原因,一般不会仅仅因是借名购房就认定合同无效。但对于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则在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归属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受到了严重挑战。鉴此,笔者对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的处理作一探讨。
上一篇:姐妹之间借名买房,房子归谁
下一篇: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风险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