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因种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房屋价格大幅上涨的近几年,由此引发的纠纷非常之多。如北京朝阳法院的双桥法庭,此类纠纷已占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5%左右。昌平法院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都有20件。此类案件大多为房屋所有权之争,不管是实际购房人提起诉讼,还是名义购房人提起诉讼,基本诉求都是要求确认所有权归己方所有。普通的借名购房案件,如无其他原因,一般不会仅仅因是借名购房就认定合同无效。但对于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则在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归属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受到了严重挑战。鉴此,笔者对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的处理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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