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哥A和弟弟B是兄弟俩,A在1993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工作,2007年的时候,A通过中介公司向张某(卖房人)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的房子,A由于银行信用有问题,无法取得银行的贷款,所以,A就决定用弟弟B的名字办理银行贷款,B对此同意。后来在2007年6月9日的时候,A就以弟弟B的名义和卖房人张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最终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后A又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由中介公司具体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A向张某支付了购房款80万元(其中在2007年9月29日的时候, 按照AB之间的约定,由B以自己的名义向北京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签订《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贷款45万,但该笔贷款由A分期偿还,并且将上述房子抵押给银行)。在获得80万购房款后,张某向A交付了房子。兄弟间因借名买房纠纷闹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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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