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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借名购房,产权争议录音巧帮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1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本文为资深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
 

        一、案件点评
 

        王珠和张文辉是朋友关系。2010年王珠想购买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的101号房屋一套,由于自己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所以找到张文辉希望可以借用他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张文辉出于朋友关系,答应了王珠的请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出于信任关系口头约定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王珠支付,然后剩余款项由王珠借用张文辉名义向北京市工商银行丰台支行办理按揭贷款,每期按揭贷款由实际购买人王珠归还,待王珠具备购房资格时张文辉应将该房屋过户至王珠名下。
 

        2010年9月11日,王珠代张文辉与案外人邱红梅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偿协议,约定张文辉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101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46平方米,价格126万元,首付款六十万元,银行贷款六十六万元。首付款交付后,王珠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10年12月22日,张文辉与第三人工商银行丰台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张文辉从第三人处借款66万元,将所购房屋设置抵押。该房屋交付后,王珠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便入住了该房屋。
 

        2014年4月22日,王珠找到张文辉希望可以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遭到张文辉的拒绝。双方多次协商均不欢而散。
 

        2014年6月3日,王珠将张文辉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工商银行丰台支行作为诉讼第三人出席了庭审),请求法院确认上述涉诉房屋为王珠所有,并要求张文辉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至王珠名下。
 

        二、法院审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王珠将诉争房屋的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之后,第三人工商银行和被告张文辉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张文辉协助将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王珠,过户手续费用由王珠承担。
 
        三、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专业解析
 

        资深借名买房纠纷专业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是一起借名买卖二手房纠纷案件。
 

        本案中,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以及原告提交的关于双方在协商中的录音判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原告借用被告名义购买上述房屋的基本事实,故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结合原告提供的相应银行转账票据及相关购房手续认定原告系实际出资人,购买房屋仅是因为当时不具备购房资格,遂借用被告名义购买。由于双方之间借名购买的房屋并非经济适用住房,而是商品房,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买卖的房屋不违反社会公共了利益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有效。在认定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有效之后,法院认为实际出资人原告王珠要求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至自己名下的主张是合乎情理的,因此对其主张予以了支持。
 

        由于该房屋在诉争发生时还存在银行贷款未归还完毕,贷款余额应当由原告承担归还义务,原告应当按照第三人的要求一次性归还剩余银行贷款,而庭审中原告表示愿意一次性偿还剩余按揭贷款,因此法院要求原告王珠偿还第三人剩余银行贷款的判决于法有据;在原告表示要一次性归还贷款后,第三人亦应当配合办理解除抵押,抵押解除后被告应当将履行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的合同义务,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靳双权律师认为,当下社会陷入的是一种金钱至上,膜拜金钱的风气,在如此风气之下,难免会有少数人不顾亲情、道德、道义,再加上现在违约成本较低,国民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宁可违约也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导致很多守约人的利益损失,为维权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金钱,因此,靳双权律师建议各位当事人,发生了房产诉争不要慌张,拿着具有关联的证据找到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才是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胜诉之道。
 
        借名买房协议纠纷律师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门资深负责人。
        电话:1342603714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东四十条富华大厦D座3层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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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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