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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出名人还清欠款,这笔钱能不能抵房款|2026年北京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6

2015年,李女士借表哥郑先生的名义在北京市大兴区买了一套两居室,首付与月供均由她承担,房屋由她一家居住。购房时还有二十万元尾款未结,两人说好过户时由李女士一并支付。2020年,郑先生因生意上的债务被起诉,法院从他名下的还贷账户划走十二万元,房贷连续三个月逾期,银行发出提前收回贷款的通知。

李女士担心房屋被拍卖,代郑先生缴纳了执行款,又补上逾期月供与罚息,前后支出十五万元。2024年她起诉要求过户,郑先生只同意退还购房款,不认这十五万元。垫付的钱能不能从房款里扣,要看这笔支出的性质与凭证。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借名买房纠纷时,习惯把主请求与垫付款一并处理。

2024年5月,李女士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郑先生协助办理转移登记,并确认其代付的十五万元可在过户时应支付的二十万元尾款中抵扣。她提交了执行款的缴款凭证、银行扣划记录、还款流水与双方的微信沟通。郑先生答辩称,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李女士代付的款项属于自愿行为,与房屋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代付的执行款与逾期月供,是为保全房屋价值、避免贷款被提前收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实际受益人是登记名义人郑先生。这部分支出不属于购房款,属于李女士对郑先生的债权。因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法院准许在过户时应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抵扣。判决郑先生协助过户,李女士应付的二十万元尾款中扣减十五万元,实际支付五万元。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纠纷。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对出资人代偿出名人债务后的结算路径有专门整理。出名人负债牵连房屋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代偿款项追偿、债务抵销、协助过户、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替出名人出的钱,性质不同、路径也不同,先分清是购房款还是代偿款。

第一层看支出的目的。为保住房屋而代缴执行款、补足月供,与购房出资不是一回事。前者属于对出名人的债权,后者属于取得房屋的对价,两者在诉讼中的处理方式不同,混在一起主张容易被驳回。

第二层看凭证是否闭合。缴款单、银行扣划记录、转账备注、微信沟通,四样材料要能对上时间和金额。仅有转账记录、没有说明用途的,出名人可以主张是赠与或者往来款,法院难以支持抵扣。

第三层看能不能同案抵销。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一方主张抵销的,法院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处理。这样既省去另案起诉的时间,也避免出名人拿到房款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代缴执行款与逾期月供,法院准许在应付尾款中抵扣。

本人代理案件:追偿权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代偿款项无凭证,法院仅支持有银行记录的部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资人代偿出名人债务,法院认定构成不当得利,判令返还。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名人主张代付款系赠与,因无证据支持未获采信。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替出名人还的钱,法律上算什么?

属于代偿或者无因管理形成的债权。出资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房屋被拍卖而代出名人清偿债务,可以要求出名人返还。这笔钱与购房款性质不同,起诉时应单列为一项请求。

问题二:没有转账备注,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但需要补强证据。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银行扣划的时间与金额、当时双方的微信沟通,能形成对应关系的,法院可以认定。孤立的转账记录证明力较弱,出名人一句赠与就可能推翻。

问题三:能不能直接从房款里扣?

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时可以主张抵销。过户时出资人本应支付尾款,出名人本应返还代偿款,两项抵销后只付差额。起诉时把抵销写进诉讼请求,法院会在判决中一并处理。

问题四:出名人被强制执行,房屋会被拍卖吗?

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查封拍卖。出资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提交借名协议、付款凭证、实际占有证据,请求排除执行。查封之后再处理,难度明显大于提前办理异议登记或者预告登记。

问题五:代偿之后需要出名人签字确认吗?

建议当场让出名人出具书面确认,写明代偿的金额、事由与还款安排。有了这份确认,后续主张抵销或者追偿都不必再举证款项用途,能省去大量争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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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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