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赵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买下一套两居室,总价三百六十万元。他当时在外地有贷款记录,担心首付比例过高,便与大学同学孙先生商量,由孙先生出面签约、办理按揭,房款与月供都由赵先生承担。房屋交付后,赵先生一家住了进去,物业费、供暖费从他账户扣划,房本也由他保管。
2022年,孙先生以赠与的方式把这套房过户给了儿子孙浩,理由是给儿子结婚用。2024年赵先生准备把房子卖掉,去查登记信息才发现权利人已经换了人。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拿到房子没有付过一分钱,这类过户能不能推翻,取决于受赠人当时知不知道这套房是谁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借名买房纠纷时,习惯先查清受让人取得房屋的过程。
2024年9月,赵先生委托律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孙先生与孙浩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孙浩协助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孙先生名下并过户给自己。他向法庭提交了首付款转账凭证、十年还贷记录、装修合同、物业缴费明细,以及邻居与租客的证言。孙浩答辩称,房屋是父亲赠与的婚房,自己已经装修入住,对借名一事并不知情,属于善意受赠。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自交付起由赵先生一家居住,孙浩曾多次到该房屋做客,还代赵先生收过两次租金,对房屋的实际归属应当知情。赠与合同无偿转移财产,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赠与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孙浩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孙先生名下,再由孙先生协助过户给赵先生。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借名买房与无权处分引发的房屋权属纠纷。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对登记人将房屋赠与、低价转让给亲属后的追回路径有系统整理。登记人擅自处分借名房屋的案件,是我们主要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确认合同无效、撤销权行使、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与损害赔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无偿的过户手续最简单,也最容易被推翻,前提是能证明受赠人知道这套房不是赠与人自己的。
第一层看受让是无偿还是有偿。赠与不支付对价,受赠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以合理价格转让为前提。孙浩拿不出任何付款凭证,这一定性直接把他的抗辩空间压到很小。若是买卖,就要转向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实际付款、是否看房。
第二层看受赠人是否知情。知情不靠推测,靠具体接触。孙浩到过房屋、见过赵先生一家住在里面、代收过租金、参加过装修,这些细节串起来,说明他知道房本上的父亲并不是真正的房主。赵先生要做的,是把这些往来固定成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截图与证人证言。
第三层看救济路径怎么选。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能让房屋回到可过户的状态;直接请求孙浩协助过户,可以少走一道程序,但需要证明孙浩负有协助义务。两条路可以一并提出,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选择。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登记人将借名房屋赠与子女,法院认定受赠人知情且未支付对价,判令恢复登记。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提交装修合同与租金代收记录,法院认定借名关系成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赠与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赠人不知房屋由他人出资且已实际入住,法院未支持确认赠与无效的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权属确认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资人仅能证明付款,未能证明赠与双方恶意串通,请求被驳回。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已经过到出名人儿子名下,还能追回吗?
有争取空间,重点在受赠人是否知情、是否支付对价。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不能以善意取得对抗实际出资人。只要能证明受赠人知道房屋由他人出资、由他人居住,赠与就可以被认定无效,房屋恢复登记后再过户。已经装修入住、时间过去较久的,取证难度会增加。
问题二:出名人能不能自己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过户之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不履行附义务。实践中更常用的是由出资人主张赠与无效,或者由出资人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两条路径的主体与举证重点不同,需要根据材料选择。
问题三:怎么证明受赠人知道房子不是他父亲的?
从接触痕迹入手。他到房屋的次数、是否见过实际居住人、是否代收租金、是否参与装修、家庭内部如何称呼这套房,都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若受赠人与出资人有过微信往来,其中提到房子的事,证明力更强。单一证据往往不够,需要形成一组。
问题四:儿子说是父亲给的婚房,法院会采信吗?
法院会看赠与的时机与合理性。房屋价值数百万元,父亲无偿赠与,却说不出购房款来源,也解释不了为何房屋长期由他人居住,这样的陈述难以成立。若赠与发生在出资人催告过户之后,时间点本身也能说明问题。
问题五:追回以后过户,还要再打一场官司吗?
不一定。诉讼请求可以写成确认赠与无效、恢复登记至出名人名下、再由出名人协助过户给实际出资人,法院一并处理可以省去另案起诉。若法院只判恢复登记,则需要再提起借名买房之诉,时间会拉长,起诉时应把请求写完整。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