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周先生看中丰台区一间临街商铺,总价三百二十万元。他名下已有一间商铺,再买需要一次性付款,手头资金不够,于是与表哥商量,由表哥出面签约、办理按揭,首付与月供都由周先生承担。商铺交付后一直由周先生出租,租金打到他自己的账户,物业费、供暖费与每年的房产税也由他支付。2026年贷款结清,周先生提出过户,表哥却改了口,说当年只是借给周先生三百二十万元周转,商铺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愿意还本付息,房子不能给。
借名买住宅的争议多围绕居住事实展开,借名买商铺则要落到租金与经营成本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纠纷时,习惯先看钱从哪里出、收益归谁、成本由谁承担,再判断双方当初究竟约定了什么。
2026年5月,周先生向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这间商铺归其所有,判令表哥协助办理过户。他提交了首付款转账凭证、十年月供扣款记录、商铺租赁合同与租金入账明细,以及物业费、供暖费与房产税的完税凭证。表哥到庭后仍主张双方是借贷关系,但对为何十年不收取租金、不承担持有成本,未能给出解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名买房关系有出资、还贷、占有收益三方面证据支持,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虽从表哥账户支出,但资金来源与还款安排都指向周先生。判决确认商铺归周先生所有,表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办理转移登记。判决生效后商铺完成过户,相关税费由周先生承担。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房屋权属确认。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借名购买非住宅与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登记人以借款关系否认借名合意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与商铺权属确认、协助过户、购房款与增值损失返还、案外人执行异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当事人拿着一摞材料来问能不能要回来,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是先看哪一层。
第一层看举证责任落在谁身上。主张借名关系成立的一方,要证明双方对房屋归属有过约定。仅有银行转账,对方又主张是借款的,法院通常按民间借贷处理,因为转账本身既能解释为购房出资,也能解释为出借资金。周先生需要补的是借名合意:签约时谁在场、贷款资料谁准备、房本由谁保管、这些年过户的事有没有提过。
第二层看占有与收益。商铺跟住宅不同,占有表现为收租与经营管理。租赁合同由谁签署、租金进谁的账户、租客与谁对接维修、物业与税务以谁的名义办理,这些痕迹连起来,能说明谁在像所有权人一样支配这间商铺。表哥若主张商铺是自己的,就要解释为什么十年租金一分未取。
第三层看成本负担。按揭月供的扣款账户、首付的资金来源、契税与维修基金的付款人、商铺装修的出资人,这些支出如果长期由周先生承担,表哥的借款说法就要面对一个追问:借款人为何替出借人承担持有成本。法官对这类不合常理的解释,通常会要求对方给出说明。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提交首付流水、十年租金收取记录与物业缴费凭证,法院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判令登记人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登记人主张款项为借款,但未能解释房屋长期由出资人收租,法院未采纳其抗辩。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资人仅提交转账凭证,无其他证据佐证借名合意,法院按借款关系处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权属确认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商铺由出资人经营并承担全部税费,法院确认房屋归出资人所有。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认定借名买房?
难度较大。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流向,无法单独证明双方对房屋归属的约定。出资人还需要提交能反映借名合意的材料,例如签约时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说明、房本保管情况、按揭资料由谁准备。若这些材料都缺失,就要靠长期的占有与收益事实来补强,让法官从行为反推约定。
问题二:商铺的租金一直由我收,这能说明什么?
能说明出资人在行使收益权。房屋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租金归属是最直观的收益体现。登记人若主张自己是所有权人,却十年未收取租金、未参与经营、未承担税费,其主张与行为不一致。把租赁合同、收款流水、与租客的沟通记录整理成时间线,证明力比单份证言更强。
问题三:表哥说愿意还本付息,我该不该接受?
要看商铺这些年的增值。三百二十万元买入的临街商铺,十年后市场价值可能已经翻倍,按借款处理只能拿回本金与利息,差额归登记人,这对实际出资人并不公平。是否接受,取决于手里的证据强度:借名合意证据扎实的,主张过户或者按市价赔偿更合适;证据单薄的,及时锁定本金与利息,避免连这部分也举证不能。
问题四:商铺已经被表哥抵押了怎么办?
先查抵押登记的时间与担保的债务。抵押设立在借名关系存续期间、银行明知房屋由他人出资购买的,可以主张抵押行为损害出资人利益;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通常难以推翻。可行的路径是由出资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再向登记人追偿,或者在对登记人的诉讼中一并主张赔偿。
问题五:过户要交多少税,能不能约定由对方承担?
商铺转让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与契税,税负明显高于住宅,具体金额由税务机关核定。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税费承担,但该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税务机关。起诉前先到税务窗口做一次测算,把税费计入诉讼请求或者调解方案,避免判决过户后因税负过高陷入新的争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