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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违法搭建,过户后被要求拆除谁赔|2026年北京二手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6

2022年,苏先生购买北京市通州区一套带院的一层住宅,总价五百三十万元。看房时院子里有一间阳光房和一处外接储物间,卖方卢女士说这些都是当年装修时一并做的,用着方便。合同附件只写了房屋面积与附属设施,没有提阳光房的性质。

过户后三个月,城管部门上门检查,认定院内阳光房与外接储物间属于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苏先生拆除后支出费用四万余元,院内可用面积也减少了一半。他找卖方交涉,卢女士认为房子已经过户,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时,习惯先看合同对附属设施有没有约定,再看卖方有没有披露。

2023年5月,苏先生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卢女士赔偿拆除费用、面积减少造成的价值损失及修复支出,共计十八万元。他提交了买卖合同及附件、看房时的照片与视频、城管的责令拆除通知书、拆除与修复的发票、同一小区带院房与不带院房的成交价对比。卢女士答辩称,阳光房在交付时已经存在,买方看房时亲眼所见,应当知道其性质,风险已随房屋转移。

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方交付的房屋附有未经审批的建设,该部分随时可能被拆除,属于影响房屋使用与价值的重大情况,卖方在缔约时应当如实披露。合同附件将阳光房列为附属设施,未说明其合法性,买方有理由相信其可以正常使用。判决卢女士赔偿拆除费用四万二千元及房屋价值损失六万元,共计十万二千元。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二手房买卖与房屋质量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附属设施、违法建设的披露义务有专门整理。买方接手后被要求拆除自建部分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瑕疵担保、违法建设拆除损失赔偿、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房屋价值评估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院子里的那间房合不合法,卖方说不说,决定了拆除之后这笔钱谁出。

第一层看合同怎么写的。附属设施清单里列了阳光房、储物间,却没有注明是否取得审批,等于给出一个可以正常使用的暗示。清单里明确写「自建部分未经审批、买方知悉并自担风险」的,结果会完全不同。

第二层看卖方是否披露。房屋长期由卖方居住,阳光房由其出资搭建,对是否办理审批应当知情。知情而不说明,属于隐瞒影响使用的重要情况,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层看损失怎么算。拆除费用是直接损失,有发票即可主张;面积减少导致的价值损失需要评估或者用同小区成交价对比证明;室内修复、重新布局的支出也可以一并主张,但要有票据支撑。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产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交付房屋附有违法搭建,法院判令卖方赔偿拆除费用与价值损失。

本人代理案件: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合同明确约定买方知悉自建部分情况,法院驳回赔偿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卖方在合同中承诺附属设施无违法情形,法院按违约条款判令支付违约金。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恢复原状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买方自行加建后被拆除,法院认定与卖方无关。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带违法搭建的房子能过户吗?

可以过户,登记机构审查的是产权登记,不审查院内自建部分是否审批。但违法建设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遇到征收时不计入补偿面积,被举报后会被责令拆除,这些都是买方要承担的风险。

问题二:买方能直接解约退房吗?

要看影响程度。拆除后房屋主体仍可正常居住、面积减少有限的,法院多判赔偿而不支持解除;自建部分占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很大、拆除后无法实现居住目的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问题三:能赔哪些损失?

拆除费用、清运费用、室内修复支出、面积减少导致的价值损失、临时安置费用。价值损失可以通过评估或者同小区可比房源成交价对比证明,仅有口头估算难以获得支持。

问题四:买房时怎么查?

查看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向物业与社区了解院内建设情况,请卖方在合同中书面承诺「附属设施均无违法情形,如有由卖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这一条比事后举证更有用。

问题五:卖方说是上一手搭的,还要赔吗?

仍可能要赔。卖方在交付时负有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自建部分由谁搭建不影响其对买方的责任。卖方赔偿后,可以依据与前手的合同另行追偿。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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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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