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邓先生想在北京买一套二手房,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签了看房确认书。中介带他看了六套房,其中一套位于朝阳区,业主挂牌价六百二十万元。中介前后安排了三次带看,还把业主的联系方式、房屋的产权情况、议价空间告诉了他。
两个月后,邓先生通过朋友直接联系上业主,双方以六百万元成交并办理了过户,没有通过中介办理。中介公司发现后,要求邓先生按合同支付中介费十二万元。邓先生认为,合同没有签成、手续也没让中介办,不该付这笔钱。接受服务后绕开中介成交,中介费该不该给,法律上有明确的态度。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居间与买卖合同纠纷时,习惯先看中介提供了哪些服务。
2024年1月,中介公司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邓先生支付报酬及违约金。公司提交了看房确认书、带看记录、与邓先生的微信沟通记录、向业主核实房屋信息的材料,证明其提供了房源信息与订立合同的机会。邓先生答辩称,房屋是自己通过朋友找到的,中介只是带看了几次,最终成交价格也是自己谈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先生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与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与业主订立买卖合同,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人有权请求支付报酬。考虑到中介未参与后续的签约、贷款与过户服务,实际付出的劳务有限,酌情按约定报酬的七成确定。判决邓先生支付中介费八万四千元。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二手房买卖与居间合同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跳单的认定标准、中介报酬的调整有专门整理。中介带看后私下成交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居间合同纠纷、中介报酬争议、二手房买卖合同、跳单违约认定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源是中介找的、业主是中介约的,后面绕开它签合同,省下的中介费可能要还回去。
第一层看中介提供了什么。房源信息、业主联系方式、带看安排、产权核查、议价沟通,都属于中介服务。提供了这些,就构成利用其服务与机会,绕开成交即落入跳单的情形。
第二层看有没有绕开。通过其他中介以更低费用成交的,一般不认定为跳单,因为仍在中介渠道内;直接联系业主、通过朋友私下成交的,属于绕开。邓先生属于后一种。
第三层看报酬怎么调。跳单成立,中介有权请求报酬,但法院会考虑其实际提供的服务范围。未参与签约、贷款、过户的,报酬通常按约定比例下调;约定了高额违约金的,也可能被调整。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产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居间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买方利用中介房源私下成交,法院判令支付报酬。
本人代理案件: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买方通过另一家中介成交,法院认定不构成跳单。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居间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源由多家中介挂牌,买方通过其中一家成交,法院驳回原中介的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中介报酬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按实际损失调整。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看房确认书签了,就一定要付中介费吗?
不一定。要看中介是否提供了实际的房源信息与交易机会,以及最终成交是否利用了这些信息。多家中介挂牌同一房源的,买方有权选择服务更好、费用更低的一家。
问题二:什么情况算跳单?
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与业主订立合同。判断的核心是有没有利用中介的服务、有没有绕开。私下联系业主、通过朋友成交,通常认定为跳单。
问题三:通过另一家中介成交,也算跳单吗?
一般不算。买方仍在中介渠道内交易,只是更换了服务方。原中介如果主张报酬,需要证明买方是利用其提供的独家信息完成的交易。
问题四:中介费能少给吗?
可以主张调整。中介未参与签约、贷款、过户等后续服务的,报酬可以按实际劳务下调;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损失的,法院也会调整。需要提交服务范围的证据。
问题五:怎么避免这类纠纷?
看房前确认房源是否独家委托;签约时明确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如果对某套房无意向,及时书面告知中介;决定成交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避免私下接触业主。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