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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没房住要求不分割,法院会支持吗|2026年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4

唐家兄弟二人在北京市西城区共有一套父母留下的老房,各占一半份额。哥哥唐强(化名)早年搬出去住,弟弟唐军(化名)一家三口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名下没有其他住房。2024年,唐强因为要给孩子凑首付,提出把房子卖掉,一人一半。

唐军不同意,说自己搬出去租不起房,房子一卖一家三口就没地方住,要求维持共有、不予分割。唐强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份额,什么时候卖由不得弟弟一个人决定。共有人要求分割,另一方以无处居住为由反对,法院会怎么处理,是很多家庭在分房时的现实难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物分割时,习惯先看分割方式能不能兼顾双方的实际情况。

2024年9月,唐强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房屋。他表示愿意把房子留给弟弟,由弟弟按评估价支付一半折价款;也可以拍卖后分配价款。唐军答辩称,自己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能力支付折价款,请求驳回分割请求,或者给予长期居住的安排。

法院审理后认为,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另一方无处居住不属于不得分割的法定事由,对不予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唐军一家长期居住、他处无房,判决房屋归唐军所有,唐军按评估价六百万元向唐强支付折价款三百万元,首期支付百分之四十,余款分三年付清,并以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共有物分割与家庭析产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共有物分割的方式选择、居住困难的照顾有专门整理。共有人之间“卖不卖”的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共有权确认、折价补偿与分期支付、房屋腾退与交付、抵押权设定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没地方住不能成为不分家的理由,但能成为怎么分的理由。

第一层看分割请求有没有依据。共有人没有约定不得分割的,可以随时请求分割;约定不得分割的,有重大理由仍可请求。唐军以居住困难反对分割,属于情理上的理由,不构成法律上的障碍。法院不会因为一方不同意就驳回分割请求。

第二层看分割方式怎么选。实物分割会破坏房屋使用价值,通常不采用;变价分割(拍卖)能一次结清,但价格可能偏低;折价补偿由一方取得房屋、向另一方付钱,对居住方最有利。法院优先考虑后者,尤其在一方长期居住、他处无房的情况下。

第三层看付款能力怎么解决。唐军拿不出三百万元现金,法院判决分期支付并设定抵押,既保障唐强的债权,也让唐军一家不至于立刻搬走。分期方案要写明首期比例、付款节点、逾期后果。取得房屋一方确实无能力的,最终仍可能转为拍卖。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一方以无处居住反对分割,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折价款分期支付。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二审维持分期付款与抵押担保的安排,兼顾双方利益。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双方均无力支付折价款,法院判决拍卖变价后分配。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排除妨害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分割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腾退,法院判令其搬离并支付占用费。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一方没房住,能不能要求不分割?

不能作为拒绝分割的法定理由。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居住困难只在分割方式上被考虑,例如判归其所有、分期支付折价款、给予腾退宽限期。若双方约定不得分割,或者分割会显著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法院才可能暂时不予分割。

问题二:法院会怎么照顾居住的一方?

优先把房屋判给实际居住、他处无房的一方,由其支付折价款;折价款可以分期并设定抵押;必要时给予几个月到一年的腾退宽限期。照顾限于分割方式,不改变份额比例,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

问题三:折价款付不出怎么办?

可以申请分期、以房抵债,或者改为拍卖变价。法院判决分期支付的,通常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一方逾期不付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房屋。确实无支付能力的,法院可能直接判决拍卖。

问题四:能不能要求拍卖分钱?

可以。房屋不宜实物分割、双方都不愿意取得,或者一方无力补偿的,可以请求拍卖、变卖后按份额分配价款。拍卖要扣除评估费、拍卖佣金与税费,实际到手可能低于市场价,通常作为最后手段。

问题五:共有房能不能出租?

可以,但需要共有人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出租的,租金应当按照份额分配;独占使用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使用费。出租不影响分割请求,分割时租约的处理要在判决或者协议中一并安排。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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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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