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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老房塌了多年,这块地还能要回吗|2026年北京宅基地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1-03

1998年,赵家在本村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建了四间正房。2008年,赵家全家搬到城里居住,老宅无人打理,2010年雨季屋顶塌陷,此后一直空置,院内长满杂草,赵家的母亲偶尔回来种点菜。2026年,村里纳入美丽乡村改造范围,赵家想回村翻建,村委会告知,房屋灭失已经十几年,宅基地早该收回,不予办理翻建审批。赵家认为宅基地是当年批给自己的,使用权还在,村里无权收回。

农村的宅基地,房子塌了、人走了,地还在不在,是很多进城家庭关心的问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宅基地纠纷时,习惯先查这块地的登记状态与这些年的实际使用情况。

赵家起诉,请求确认其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判令村委会办理翻建审批。他们提交了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缴费凭证与母亲回村种菜的照片。村委会提交了房屋灭失后的巡查记录、村庄规划与宅基地收回的相关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以房屋存续为基础,房屋灭失多年且未在合理期限内重建,使用权已不具备存续条件,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赵家长期未使用,也未办理任何续期手续。判决驳回赵家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村里按规划对该处宅基地另行安排。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宅基地与农村房屋权属争议。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灭失与收回持续整理裁判观点。房屋坍塌多年后能否翻建,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咨询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农村房屋权属确认、翻建审批争议、宅基地收回与补偿、拆迁安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关键,往往落在判断的先后上。

第一层看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以农户为单位取得,具有身份属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联。房屋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房屋灭失并不当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权利还在,只是地上没有建筑物。这一点与城市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不同。

第二层看有没有被依法收回。集体收回宅基地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程序: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房屋坍塌或者拆除后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等。收回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并办理注销登记。村里只是口头说「早该收回」,不产生收回的效力。

第三层看现在的成员身份。赵家全家搬到城里,如果户口仍在村里、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可以申请翻建;如果全家户口已经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成员资格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动摇,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赵家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残值主张补偿。

第四层看翻建审批的条件。原址翻建要符合村庄规划、不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房屋灭失多年、地上没有建筑物的,部分地区要求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再申请翻建。赵家可以先查询宅基地登记档案,确认使用权人仍是自己。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宅基地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村集体未履行收回程序,法院确认赵家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本人代理案件:翻建审批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农户户口仍在村内,法院判令村委会依法受理翻建申请。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宅基地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农户全家迁入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法院认定集体可依法收回宅基地。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房屋坍塌后院内一直种植、管理,法院认定未构成连续闲置。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塌了,宅基地还是我的吗?

原则上是,除非被依法收回。房屋灭失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存续,权利人对这块地仍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收回,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仅有口头通知、没有书面决定与批准的,收回不成立。

问题二:闲置多少年会被收回?

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是常见的收回情形之一。判断是否「未使用」,要看这块地有没有实际管理:院内种植、堆放农具、定期打理,都可以说明仍在使用。完全荒废、无人管理、房屋坍塌后一直未恢复的,容易被认定连续闲置。各地规定略有差异,以当地宅基地管理办法为准。

问题三:户口迁到城里,还能回去翻建吗?

看户口性质与迁入地。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成员资格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不再具备,翻建申请通常不予批准,房屋只能维护使用、不能翻建扩建。户口迁到县城或者小城镇、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成员资格可能保留,可以申请翻建。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问题四:村里要收回,有没有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各地规定不同。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收回宅基地时应当对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宅基地本身的补偿,有的地方按区位、面积给予适当补助,有的地方不予补偿。村里收回前应当告知理由与依据,听取意见,作出书面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问题五:想保住这块地,现在该做什么?

先把使用权确认下来,再恢复使用。到乡镇或者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宅基地登记档案,确认使用权人;对院内进行整理、修缮,保留种植、管理的照片与记录;向村委会提交翻建或者维修申请,取得书面答复。村里拒绝的,要求其出具书面理由,为后续复议或者诉讼留下依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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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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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业务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