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家住昌平区的冯老先生主持分家,写下分家单:老宅正房五间归大儿子冯军(化名),冯军负责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与身后事;东厢房三间归二儿子冯立(化名),西厢房三间归三儿子冯新(化名),两个小儿子每年各给父母赡养费若干。分家后冯军一家与冯老先生同住,日常照料、看病住院都由他承担。2022年冯军因病去世,其妻与儿子继续住在正房,照顾冯老先生起居。2025年冯老先生去世,冯立提出,大哥没有完成养老送终,正房应当重新分配。
分家单把房子和养老义务绑在一起,在北方农村很常见。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分家析产案件时,习惯先看义务履行到什么程度,再看权利应当如何安排。
冯立起诉,主张正房应当重新分配。他提交了分家单、大哥去世的证明,以及父亲晚年由几个子女轮流照料的记录。冯军的妻子则提交了冯军生前的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以及此后十年由她与儿子照顾冯老先生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分家单附有养老送终的义务,冯军去世后其妻与子继续履行了主要照料义务,义务并未落空;但冯老先生最后三年的照料由三个子女分担,完全按原约定取得正房有失公平。判决正房归冯军的妻子与儿子所有,二人分别向冯立、冯新补偿十五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了确权登记。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分家析产与农村房屋权属争议。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附义务的分家协议、家庭财产分割持续整理裁判观点。承担养老义务的一方先去世引发的争议,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分家析产、附义务财产协议、农村房屋权属确认、赡养纠纷、拆迁补偿分配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同样的材料,判断的次序不同,结论可能完全相反。
第一层看协议的性质。分家单把正房给冯军,同时约定他承担父母的养老送终,属于附义务的财产安排。冯军接受房屋,就应当履行义务;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相应权利。这类安排与单纯的赠与不同,义务是取得房屋的对价。
第二层看义务履行到哪一步。冯军从2010年到2022年与冯老先生共同生活,承担生活费、医疗费与日常照料,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养老送终包括生前的赡养与去世后的丧葬,冯军完成了生前部分,丧葬由其妻儿操办。履行了主要义务的,不能因为其先去世就否定其取得房屋的权利。
第三层看义务的承继。冯军去世后,其妻儿继续居住在正房、继续照顾冯老先生,事实上接续履行了义务。义务随遗产一并承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续履行,是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思路。冯立如果主张重新分配,要先证明义务根本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存在重大瑕疵。
第四层看未履行部分怎么处理。冯军去世时冯老先生尚在,此后三年的赡养由大儿媳承担,这部分支出可以向其他子女主张分担;如果大儿媳没有履行、由冯立接手照顾,冯立可以就其多承担的部分要求补偿,但不能据此收回整套房屋。补偿与收回是两种不同的处理。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分家析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法院认定大儿子已履行主要义务,其妻儿继续履行,驳回重新分配的请求。
本人代理案件:赡养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多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法院判令其他子女分担相应费用。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分家析产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义务人取得房屋后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令其补偿其他继承人。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家单未约定违约后果,法院按各人实际履行情况调整补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人先走了,说好的房子还能保住吗?
通常可以。房屋已经按分家单交付使用多年,义务人也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权利基础已经形成。义务人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房屋,同时承继未完成的义务。其他子女不能仅以「人走了、义务没做完」为由要求收回房屋,除非能证明义务从未履行。
问题二:剩下的养老义务由谁承担?
由取得房屋的继承人承担。冯军的妻儿继承了正房,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对冯老先生的赡养义务。他们没有履行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要求从遗产中扣减相应的赡养费用。义务与权利一并承继,不能只拿房不养老。
问题三:其他子女多照顾了老人,能不能要补偿?
可以。赡养义务由子女共同承担,一方多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子女主张分担。计算时把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逐项列出,按各人应承担的份额分摊。主张补偿与主张重新分房是两回事,前者更容易得到支持。
问题四:分家单没写不养老怎么办,能收回房吗?
可以主张,但难度较大。分家单没有约定违约后果的,法院会看义务履行的实际情况:完全未履行的,可能判令返还房屋或者折价补偿;履行了部分、存在瑕疵的,通常判令补偿,不轻易否定房屋归属。想约定清楚,分家时把违约后果写进协议。
问题五:正房已经翻建,补偿怎么算?
翻建部分归出资翻建的人。冯军一家居住期间对正房进行了翻建或者重大修缮,翻建后的房屋价值中包含他们的投入,分割或者补偿时应当扣除这部分。原房屋的价值按分家单的约定处理。翻建的审批手续、出资凭证、施工记录,都是计算投入的依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