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刘女士与丈夫结婚。2021年,丈夫的父母卖掉老家的一套房子,凑出四百八十万元,在海淀区全款买下一套两居室,房屋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购房合同由丈夫签署,房款从公公的账户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202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刘女士主张这套房属于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一半;丈夫认为房款全部由父母支付,与妻子无关。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钱是谁的、房写谁的名,直接决定这套房要不要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离婚房产案件时,习惯先查清出资时间、出资账户与登记状态。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离婚房产分割与房屋权属争议。他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对北京婚房交易中的出资安排与登记习惯有长期观察。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时如何认定,是他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父母出资性质认定、房屋折价补偿、婚内财产协议、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第一种情形是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也不能主张房屋增值部分。
第二种情形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产权登记是重要的意思表示,父母全额出资却同意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与照顾子女一方等因素,未必均等。
第三种情形是部分出资。父母只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主张借款的,需要提供借条、转账备注或者当时的沟通记录,仅有口头说法难以获得支持。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房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款由男方父母全额支付并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认定属个人财产,未予分割。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按共同财产处理,结合出资比例确定分割方案。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父母出资时出具借条但无转账对应,法院未认定借贷关系。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婚后加名视为赠与,法院判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向配偶支付补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名,儿媳能分吗?
一般不能。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法律上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儿媳如果主张共同财产,需要证明房款实际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证明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仅以婚后取得为由主张分割,难以获得支持。
问题二:房本加了儿媳的名字呢?
性质会变。加名属于赠与行为,房屋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分割时法院会看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双方过错,出资方子女通常能多分。加名后很快离婚的,法院也可能将房屋判归出资方子女,仅向对方支付较少补偿。
问题三:公婆事后说是借款怎么办?
要看有没有借款的合意与凭证。只有子女一方签字的借条,效力往往难以对抗配偶;有转账记录、备注写明借款、事后有催收或者还款行为的,认定借贷的可能性较高。配偶可以主张该借条系事后补签,申请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并提交当时的沟通记录反驳。
问题四:装修和家电的钱能不能要回?
可以主张折价补偿。装修附合在房屋上,离婚时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补偿,金额按装修残值计算;家电家具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归属或者折价分割。主张一方要提交装修合同、付款凭证与发票,仅凭记忆列清单难以获得支持。
问题五:房子增值部分能不能分?
个人财产的增值仍归个人。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后,其市场增值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例外是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了贷款,配偶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主张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按已还本金占房屋总价的比例乘以增值额计算。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