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去世三年,母亲还健在,名下有一处宅基地院子和一套商品房。三个子女商量着趁母亲身体还好,把家里的房产分清楚,免得日后争执。老大提出按三份平分,老二认为宅基地院子是自己出钱翻建的,应当多分,老三觉得母亲还在,房子现在不能动。一家人谈了几次,越谈越僵。
分家与继承,看起来都是分房子,规则完全不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把家庭共同财产与遗产分开,再谈各人的份额,顺序错了容易把母亲的财产也分掉。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继承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分家析产、房屋继承与份额计算持续整理裁判观点。父母一方健在时的家庭财产分割,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继承、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份额确认、共有物分割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母亲还在,房子能不能分,先要弄清这套房里有几份权利。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定性质:农村宅基地房屋、房改房、商品房的权利基础不同,宅基地房屋还要看审批表上的家庭成员。第二步分两层:父亲去世后,属于他的那一半是遗产,由母亲与子女共同继承;属于母亲的那一半仍在母亲名下,子女不能要求分割。第三步看贡献:子女出资翻建、扩建的部分,可以主张相应的份额或者补偿,需要提交施工合同、付款凭证、材料票据。第四步选路径:全家能达成一致的,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并办理登记;谈不拢的,起诉请求析产,同时处理继承份额。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多占房的一方常以照顾母亲为由拒绝分割,需要用实际居住与出资情况回应。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分家析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家庭财产析产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子女要求分割全部房产。法院明确母亲名下份额不在分割范围,仅就遗产部分处理。
本人代理案件:翻建出资补偿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次子出资翻建宅基地房屋,主张多分。法院结合出资凭证与居住情况,判令其取得相应补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分家析产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家庭协议约定房屋归长子,但母亲未签字。法院认为该协议处分了母亲的财产,对其不生效。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房屋系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未分割。法院先析出母亲的一半,再就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父母一方还在,子女能不能要求分家析产?
可以提出,但范围有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且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子女作为共有人之一,有权请求析出自己的份额。问题在于哪些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范围。父母一方去世后,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成为遗产,由在世一方与子女共同继承,这部分可以处理;属于在世一方的财产,仍归其所有,子女无权要求分割,也不能以「早晚是我们的」为由提前处分。宅基地房屋还要看审批表上的家庭成员与建房出资,登记在父亲名下不代表母亲与子女没有份额。实践中,法院通常先析产、再继承,两步分开判决。
问题二:翻建的钱是我出的,能不能多分?
可以主张相应补偿。子女出资翻建、扩建父母名下的房屋,实践中通常不认定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登记仍在父母名下;但出资形成的添附价值,属于可以主张的财产利益。举证上要准备施工合同、材料款与人工费的付款凭证、施工期间的沟通记录、邻居证言。补偿的计算,一般按翻建投入的金额结合折旧,或者按翻建后房屋价值的增量确定比例。若翻建时全家有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谁出钱翻建,房子归谁」,该约定可以作为分家析产的依据,但不得处分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份额。需要注意,翻建未经审批的,可能被认定为违建,主张补偿时会受影响,处理前先核实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