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姐弟两人早年共同出资买下一套房,姐姐出得多,弟弟出得少,房本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没有约定份额。这些年房价涨了数倍,两人因家庭矛盾决定分割。姐姐主张按当年的出资比例,以现在的市价折算;弟弟提出当年买房的钱大部分是父母帮衬的,折价应当按当年的购买价计算,双方差距达数百万。
同一套房,按哪个时点算价,结果可能差出一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物分割案件时,习惯把份额认定与价值认定分开处理,避免两个问题互相牵扯。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共有物分割、房屋折价与协助过户持续整理裁判观点。折价标准与份额比例的争议,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份额确认、折价补偿评估、房屋拍卖变卖、协助过户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先把每个人的份额定下来,再谈这套房现在值多少钱。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定份额:共有人对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父母帮衬的部分,要看是赠与给谁、还是对双方的共同赠与。第二步定时点:折价补偿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为准,评估基准日通常取起诉日或者法院委托评估之日,不采用多年前的购买价。第三步定方式:房屋归一方所有的,由取得方按份额支付折价款;双方都不要房的,可以拍卖变卖后就价款分配;房屋不宜实物分割的,法院倾向于折价处理。第四步定扣减:房屋尚有贷款、欠缴物业费与供暖费的,先从价值中扣除,再按份额分配。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其多以当年出资少、房价上涨与其无关为由压低折价,需要用份额规则回应。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房折价分割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双方对折价时点争执不下。法院按分割时的评估价确定房屋价值,按出资比例分配折价款。
本人代理案件:份额确认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本未约定份额,一方主张按当年买价计算。法院按出资凭证认定份额,并按现值折价。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评估机构按现行市场价值评估,明确原始购房价不作为折价依据。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房屋由一方长期居住,法院在折价时考虑居住期间的使用利益,对补偿金额作了相应调整。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分割共有房,折价按买价还是按现价?
按现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折价补偿的本质,是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其他共有人支付其应得份额的对价,对价自然应当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为基础。按当年购买价折算,等于让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了这些年房价上涨的全部损失,缺乏依据。购房时的价格并非毫无意义,它在认定出资额与份额比例时是重要参考,但仅用于确定比例,不用于确定金额。评估时点一般取起诉之日或者法院委托评估之日,房屋在诉讼期间价格波动较大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当事人协商分割的,也可以自行约定价格,只要各方同意即可。
问题二:房子是一方长期住着,折价会不会少给?
可能会作相应调整。一方长期单独占有使用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未实际居住的,法院在分割时可能考虑使用利益的平衡。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折价款中扣减相当于租金的使用费,二是要求占有方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是否扣减,取决于其他共有人有没有明确主张、有没有约定无偿使用、房屋的来源与家庭关系。父母留下的房子由其中一位子女居住多年、其他子女未提出异议的,法院未必支持扣减;共有人之间关系破裂、一方被排除在外的,支持的可能性较大。主张扣减的一方,需要提供同地段租金水平的证据,或者申请评估。此外,房屋的贷款、欠费、装修投入也应当在折价时一并核算,避免只算房价不算负担。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