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通州区马老先生亲手写了一份遗嘱,写明自家宅院及房屋由小儿子马建国(化名)继承,落款有签名与日期。2021年该村纳入棚改,马老先生作为被拆迁人与开发公司签了安置补偿协议,置换两套安置房并领取补偿款八十万元。2023年马老先生去世,大儿子马建军(化名)提出,遗嘱处分的老宅在马老先生去世前已经拆除,标的物不存在,遗嘱自然失效,两套安置房应当按法定继承在兄妹之间平分。
遗嘱写好之后房子被拆,是城中村与棚改地区常见的争议。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纠纷时,习惯先看遗嘱指向的标的与拆迁利益之间有没有对应关系,再谈份额怎么分。
马建军起诉,请求按法定继承分割两套安置房与补偿款。马建国提交了遗嘱原件、拆迁协议与选房确认单,主张遗嘱处分的房屋转化为安置房,效力应当延续。法院向村委会调取了棚改档案,确认签约时间与遗嘱订立时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被征收后转化为安置房与补偿款,属于原房屋的替代利益,遗嘱的效力及于该部分;马老先生在拆迁后未变更遗嘱,可以印证其真实意思。判决两套安置房归马建国所有,补偿款八十万元中对应房屋价值的部分按遗嘱处理,其余按法定继承分割,马建国向马建军支付四十万元。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继承与遗嘱效力争议。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遗嘱形式、遗嘱解释与征收补偿的承继关系持续整理裁判观点。遗嘱标的物变化引发的继承纠纷,是我们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纠纷、遗嘱效力确认、遗产分割、安置房权属确认、继承登记协助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结论,往往取决于判断的先后次序。
第一点看遗嘱的效力是否及于替代利益。房屋被征收后,原物转化为安置房与补偿款,这部分利益在法律上是原房屋的延续。遗嘱处分的是马老先生的房产,房产换了一种形态存在,遗嘱并不因此落空。马建军主张标的物灭失,实际上是把物权形态的变化当成了权利消灭。
第二点看遗嘱文字能否涵盖安置利益。遗嘱只写宅院与房屋,没有提到安置房,需要用遗嘱解释的规则来判断马老先生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是否已经知道要拆迁、签约时有没有对安置房另作交代、家里人事后如何谈论这件事,都是解释的材料。马老先生在拆迁后仍未改遗嘱,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第三点看安置房怎么分。两套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法院通常不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判归一方使用并折价补偿。房屋已经交付的,可以按套分割;面积差异较大的,用补偿款找平。分割方案要照顾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一方。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产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遗嘱继承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立遗嘱人去世前房屋已被征收,法院认定遗嘱效力及于安置房,判令按遗嘱由指定继承人取得。
本人代理案件: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遗嘱对补偿款未作安排,法院就安置房按遗嘱处理、补偿款按法定继承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遗嘱仅处分房屋、未提及补偿利益,法院结合立遗嘱时间与拆迁进程认定遗嘱及于安置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分家析产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安置房尚未登记,法院仅确认各继承人份额,未直接判决所有权。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拆了,遗嘱还有效吗?
通常仍然有效。遗嘱处分的是财产权利,房屋被征收后转化为安置房与补偿款,这部分利益承继了原房屋的价值,遗嘱的效力随之延伸。真正会让遗嘱落空的情形,是遗嘱明确以某处房产为限、且明确表示拆迁后另作安排。仅仅因为房屋物理形态消失就主张遗嘱失效,难以得到支持。
问题二:遗嘱只写老宅,没写面积和具体位置,能执行吗?
能执行,但要能特定化。遗嘱写的是自家宅院,结合宅基地审批表、房屋照片、四邻证言,可以确定指向哪一处房产。若老人名下有多处房产、遗嘱表述含混,就需要用其他证据补足,例如立遗嘱时的谈话录音、代书人的说明。指向不明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未处分。
问题三:安置房还没下产权证,法院能分吗?
可以确认份额,一般不直接判所有权。安置房未登记,法院无法判决过户,但可以就各继承人对安置利益享有的比例作出认定,或者判归一方居住使用、由该方按份额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等产权证办下来,再依据判决办理登记。诉讼时要把拆迁协议、安置房确认单作为证据提交。
问题四:拆迁款和安置房都有,怎么处理?
分开处理。安置房对应的是被拆房屋的价值,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分配;补偿款里包含搬迁费、周转费、签约奖励等项目,其中与被拆房屋价值对应的部分同样按继承处理,专属被拆迁人个人的部分另算。老人签约后领取的款项若已用于家庭共同开支,还要扣除合理支出。
问题五:老人立遗嘱后又签了拆迁协议,算不算变更遗嘱?
签协议本身不算变更遗嘱。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处置房屋的行政管理程序,遗嘱是对身后财产的安排,两者性质不同。但协议中的选择会影响遗嘱的执行,例如老人选择货币补偿而未选安置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只能取得相应款项。此时要看老人在签约过程中的意思表示有无变化。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