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大兴区的老张,名下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1985年经村里批准、由他出资建房的院落,另一处是2005年父母去世后继承的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两处宅基地都有早年的审批表或者村内台账,房屋也一直由老张一家使用。2026年,村里统一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登记机构告知老张,一户只能确权一处,另一处不予登记。老张不理解,两处都是合法取得,为什么只能办一处。
一户一宅是原则,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并非一律不予登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宅基地案件时,习惯先看取得方式与审批档案,再看面积是否超标。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宅基地与农村房屋权属争议。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与继承房屋登记持续整理裁判观点。一户有两处宅基地如何登记,是他经常被咨询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宅基地确权、农村房屋权属确认、一户多宅登记、分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第一种情形是继承形成。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属于合法取得,可以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上注记权利来源。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类情形不因一户多宅而被一律否定。
第二种情形是分户未办。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符合分户条件却没有办理分户手续的,可以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再分别申请宅基地确权。分户之后,两处宅基地分别对应两个独立的户,登记障碍随之消除。分户需要满足当地规定的年龄、婚姻与居住条件。
第三种情形是面积超标。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部分,不予确权登记,或者在登记簿中注明超占面积,按有偿使用处理。房屋建筑面积超标同样影响登记。超标部分不能通过补办手续转为合法,遇到拆迁时,超标面积的补偿也会受到限制。
第四种情形是买卖取得。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房屋,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城镇居民或者外村人购买的,合同一般无效,无法确权。以赠与方式取得的,同样要求受赠人具备本集体成员资格。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宅基地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法院认定第二处宅基地系继承取得,判令登记机构办理确权登记并注记来源。
本人代理案件:分户析产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子女分户后分别申请确权,法院支持其登记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宅基地面积超标部分,法院未予确权。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不予确权。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一户两宅算不算违规?
要看形成原因。未经批准另占宅基地建房,属于违规占地,可能被要求退还。因继承房屋、接受赠与或者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属于合法取得,可以按规定登记并注记。判断标准在取得方式与审批手续,不在数量本身。
问题二:继承来的第二处能不能确权?
可以申请。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凭继承材料、房屋权属证明与村集体意见,向乡镇政府申请审核,再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会注明权利来源与房屋不得翻建的限制。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灭,由集体收回。
问题三:面积超标怎么办?
超标部分不予确权。各地对宅基地面积有具体标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中注明,按有偿使用处理,遇到拆迁时补偿标准也会相应调整。历史形成的超标院落,可以申请按现状登记合法部分。新建、翻建时超出批准面积的,属于违法建设,风险更大。
问题四:能不能分户解决?
符合条件的分户是可行路径。子女成年、已婚、独立生活且在本村有住房需求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分户后分别申请宅基地确权。分户需要实际居住与独立生活的事实,仅为确权而虚假分户的,登记环节会被核查。
问题五:确权要准备什么材料?
户口簿与户籍材料、宅基地审批表或者村内台账、建房时间与出资的证明、房屋照片、四邻指界确认、村集体出具的权属来源证明。继承取得的,还要提交死亡证明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齐备后由村集体统一报送乡镇审核,再由登记机构登记发证。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上一个:父母出钱翻建的老宅,登记在儿子名下,分家时算谁的|2026年北京分家析产律师靳双权
下一个:没有了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