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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时,如果销售方存在隐瞒的行为时该怎么解决?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3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原告诉称

                 原告天津凯莉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称,经原告居间介绍,被告于2014年6月16日,与案外人施宇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购买案外人名下坐落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红磡花园2-8-501室房地产,成交价格为1550000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被告签署了佣金确认书与声明,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佣金为人民币26350元。支付日期为2014年6月16日之前。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该笔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263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看房确认书,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真实房屋信息,如实报告了缔约机会,并于2014年6月16日17时,带被告实地验看了本案的房地产,看房单的第3条明确约定了业主和客户确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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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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