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时,如果销售方存在隐瞒的行为时该怎么解决?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2-23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原告诉称

                 原告天津凯莉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称,经原告居间介绍,被告于2014年6月16日,与案外人施宇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购买案外人名下坐落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红磡花园2-8-501室房地产,成交价格为1550000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被告签署了佣金确认书与声明,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佣金为人民币26350元。支付日期为2014年6月16日之前。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该笔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263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看房确认书,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真实房屋信息,如实报告了缔约机会,并于2014年6月16日17时,带被告实地验看了本案的房地产,看房单的第3条明确约定了业主和客户确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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