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办理了商品房网签的手续后出现争议时需要怎么解决?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2-14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中南X城认购书》,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注销登记;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502.3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4.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5.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中南X城认购书》,编号x号,约定乙方认购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X单元,预测建筑面积84.89平方米,室内面积65.15平方米,认购的总房价(净楼价)为:人民币¥1160701元。《中南X城认购书》第四条约定,被告应于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7天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认购书、定金收据、相关证件等原件到X城销售中心支付应付房价总款或首期款;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该物业涉及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办理产权证费用、登记费、专项维修基金及其他有关的费用和税项,概由被告支付。《中南X城认购书》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约定,未按原告指定日期内签署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合同并提供银行按揭所需的有效、完整、真实的全部按揭资料,视为违约,原告有权解除认购书,已交定金概不退还。原告有权将该物业收回另行销售而无需另行通知被告。”2017年11月13日,被告前来X城销售中心楼盘签约室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但在签约相关购房的协议过程中,以过于仓促不够时间看清合同里的条款为由,将楼盘签约员打印出来的网签合同及相关附件资料全部拿走。后经原告多次打电话与被告沟通并发函,建议被告尽快过来完成签约和办理按揭手续,但迟迟未能实现。为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一、事件经过。1、2017年9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中南X城认购书》,编号[X城]认字第01804号,被告认购原告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中南X城52座903单元,预测建筑面积共84.8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67.15平方米,净楼价1160701元。认购书第二条约定“实际购房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被告按约定当日交了定金5万元。2、2017年11月13日,被告来到X城销售中心楼盘签约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原告公司销售人员要求被告支付购房首期款301141元(含2017年9月30日的定金5万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12228.46元,总款821141元,被告按约交纳了首期款251141元,认购时的定金5万元也转为首期款。被告支付完首期款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编号:20171113030902),同时办理了商品房网签的手续。被告按认购书的约定购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中南X城52座903单元,原告给予被告优惠,按特价房予以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12228.46元,总款821141元。3、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四份该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了网签,原告的销售人员让被告带走的其中一份该商品房买卖合同。4、2017年12月18日,被告按照佛山住建局2017年11月13日手机短信通知要求缴纳了契税、印花税。5、2017年11月13日,被告按原告的要求交纳了房屋的装修费,但原告一直不和被告签订装修合同。6、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四份该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向销售员罗成香提供了被告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判决书、收入证明、供款工商银行卡、银行流水明细和签名的《征信查询授权书》等贷款材料,委托原告向有关银行贷款剩余房款52万元。

                 被告提供了贷款资料后,销售员罗成香与她约定的银行人员李志炜审核了该资料,告诉被告符合贷款规定和要求,并同意被告贷该款52万元。2017年12月初,原告公司销售人员黄田电话通知被告转银行贷款,原告公司约定的原贷款银行人员李志炜停止办理该贷款手续并把被告的身份、婚姻个人资料退给了被告,被告认为是原告公司要求转银行与办理有关转银行手续受到时间限制的原因所致该银行停止办理该贷款手续的。被告多次联系原告公司销售人员罗成香和黄田,了解转到哪家银行贷款,并请求尽早回复该购房余款52万元如何处办,至今都没有答复。被告认为,原告应该通知被告转到哪家银行,因为关于该购房余款的贷款之事,被告都是积极配合的。事实上,被告最希望早贷下款来,因为国家政策在不断的调高贷款利率。二、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中南X城认购书》,并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注销登记”没有法律依据。1、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该房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正式合同已经替代了2017年9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中南X城认购书》效力。2、《中南X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一致,都是净房价,《中南X城认购书》第二条约定“实际房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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