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公示原则,出名人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出名人自身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就会受此影响,若出名人本有一套房子,加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借名人的这套房子,就有两套房子,就失去了再购买房屋的资格。若出名人本没有房子,但因登记在自己名下借名人这一套房子,再购房时,就得按购买第二套房子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这无疑会增加购房困难。若出名人经济困难住房紧张,想申请北京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但因名下登记有房子,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会失去申购的资格。

除了上述的风险外,还存在逾期偿还银行贷款的风险。因为若借名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买房,考虑到北京高昂的房价,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借名买房时以出名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若借名人不能按时还款,则出名人就会违约还款,严重时会上银行的黑名单,影响出名人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