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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把房给孝顺儿子,却因遗嘱形式错失心愿?北京遗产律师解读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2-2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张建国与妻子李秀英育有四名子女:长女张丽、次女张芳、长子张强(2000年去世)、次子张伟。

张强留有一子张浩、一女张婷。

 

2015年,因北京新机场建设,张建国家位于大兴的宅院被拆迁,获得两套安置房:

一号房屋(88.6㎡);

二号房屋(111.52㎡)。

 

两套房屋以张建国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属于张建国与李秀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7年2月10日,张建国与李秀英立下一份打印遗嘱,内容为:

“我们名下的两套安置房及存款,全部由次子张伟继承。”

 

该遗嘱共两页:

第一页载明房产信息;

第二页有张建国亲笔签名+手印、李秀英手印(签名由张建国代签),以及两名见证人于某、陈某的签名和日期。

 

2018年,张建国去世。

张伟持遗嘱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将两套房屋判归自己与母亲李秀英共同所有。

 

其他继承人中,张丽、张芳、张浩均表示认可遗嘱,但要求张伟给予适当补偿;张婷未出庭。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

❌ 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依法无效;

✅ 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 考虑张伟尽主要赡养义务,酌情多分;

✅ 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份额或接受补偿,予以确认。

 

最终判决:

一号、二号房屋权利归张伟与李秀英共同享有;

张伟向张丽、张芳各支付10万元补偿款;

向未到庭的代位继承人张婷支付6万元折价款;

驳回张伟关于确认遗嘱有效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说理

 

1. 打印遗嘱必须“每页签名+日期”,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仅第二页有签名和日期,第一页无任何签署,无法证明第一页内容系立遗嘱人真实意思,存在被替换或篡改风险,故认定无效。

 

2. 即使全家认可,形式违法仍无效

法院强调:遗嘱形式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继承人一致认可而豁免。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意愿。

 

3. 法定继承下可协商+酌情调整

虽遗嘱无效,但:

张伟长期照顾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

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或接受补偿;

未到庭的张婷仍保留代位继承权,法院酌定其应得6万元折价。

 

4. 安置房虽未办证,权利可先行确认

因房屋属回迁安置性质,尚未取得产权证,法院判决确认“合同项下权利”归属,待具备登记条件时再办理过户。

 

四、律师提示

 

⚠️ 打印遗嘱不是“打印出来签个字”就行!

必须:

✅ 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

✅ 每一页都要签名+写日期(包括首页、中间页、末页);

✅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亲属。

✅ 遗嘱无效≠遗产全泡汤

可通过法定继承+家庭协商+补偿方式实现类似效果,但主动权丧失,易生纠纷。

北京遗产律师靳双权团队建议:

打印遗嘱看似便捷,实则对形式要求极为严格。为确保老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建议在立遗嘱时:

 

优先考虑公证遗嘱,效力最稳、争议最少;

若采用打印遗嘱,务必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每一页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避免由继承人或其配偶参与起草、打印、代签或担任见证人,以防利益冲突导致遗嘱无效。

一份形式合法、内容清晰的遗嘱,不仅是对财产的安排,更是对家庭和睦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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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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