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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带租约交房违反约定,法院支持买家解约退款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2-18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23年9月18日,刘伟、陈芳夫妇(买方)通过甲房产经纪公司,与卖方周明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一号房屋,总价765万元,约定:

 

买方支付定金50万元;

卖方须在2023年10月18日前完成过户;

房屋虽有租约(原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卖方承诺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且签约后不得新增租约。

签约后,刘伟夫妇依约支付50万元定金。

 

然而,仅4天后(9月22日),周明告知中介:已将房屋续租至2025年4月30日,且租户拒绝搬离。此后,买方多次要求清退租户、按约交房,周明却提出“带租约出售”或“等租期结束再交易”,均被买方拒绝。

 

2023年11月协商中,周明承认无法在承诺的11月15日腾房,也未提供任何解约证明。买方遂于2024年1月25日发出解除通知,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周明辩称:买方因房价下跌不想履约,系其违约。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双方合同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

周明返还定金50万元;

驳回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三、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

 

周明在签约后擅自续签租约至2025年,违反合同“不得新增租赁”的明确约定,构成违约;

但该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并未约定“存在租约即买方可解除合同”,且法律上“带租约买卖”本身并不违法;

买方主张的“双倍返还定金”需以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前提,而本案中,房屋仍可过户,只是附带租约,合同目的并非完全落空;

鉴于诉讼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依法应恢复原状,即返还已收定金,但无需双倍赔偿。

四、律师提示

 

“带租约交房”≠根本违约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必须清空交房”,否则房东违约续租,通常只承担违约金,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或双倍定金罚则。

定金双倍返还门槛很高

 

必须证明对方恶意毁约、拒绝履行核心义务(如拒不配合过户、一房二卖等),单纯交房延迟或附带租约,难达“根本违约”标准。

关键条款必须写进合同

 

若买方坚持“无租约交房”,应在合同中明确:“若房屋存在任何租约(含续租),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口头承诺不可靠,一切以书面为准

 

即使中介说“房东会清租”,只要未写入合同,法院不予采信。

及时固定证据,避免被动

 

本案中,微信记录、录音成为认定违约的关键。购房者应全程保留沟通证据。

北京房产律师提醒:

 

高价购房,切勿轻信“口头保证”。

 

合同没写的,等于不存在——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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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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