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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另行协商办证”,协商不成能起诉吗?北京房产律师:当然能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2-1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19年8月,陈建国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总价289万余元全款购买一号房屋(住宅性质)。合同明确约定:

 

甲公司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交房;

交房后910日内(即最迟2023年3月前),协助陈建国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陈建国依约付清全部房款及维修资金,并于2021年8月6日实际收房入住。然而截至起诉时(2025年),房屋交付已近4年,产权证仍未办理,且该楼栋至今未完成初始登记。

 

陈建国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立即协助办理一号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甲公司在庭审中当庭表示同意原告诉求,但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实际履行。

 

二、裁判结果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陈建国将一号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注:本案虽无争议,但法院仍通过判决形式固定权利义务,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依据。

三、法院说理

 

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全面履约

 

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网签备案。陈建国已付清全款、缴纳维修资金、实际收房,完全履行了买方义务。

开发商负有法定及约定义务协助办证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明确约定甲公司应在交房后910日内协助办证,现早已逾期,构成违约。

房屋无抵押、无查封,具备过户条件

 

经查,一号房屋及所在楼栋当前无任何权利限制,虽未完成初始登记,但甲公司作为开发主体,有义务先行办理大产证,再配合业主办理分户产权。

即使开发商“同意”,也需法院判决保障执行

 

实践中,开发商常口头承诺办证,却因资金、税务、验收等问题拖延。通过司法判决确认过户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避免“空头支票”。

四、律师提示

 

“交房≠产权到手”

 

很多业主误以为“拿到钥匙就万事大吉”,但开发商可能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通过综合验收、未办初始登记等原因长期无法办证。务必紧盯合同约定的期限。

开发商口头答应没用,必须拿到法院判决

 

即使对方当庭同意过户,若无判决,后续仍可能以“系统故障”“资料不全”等理由推脱。只有判决书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强制过户。

全款+入住+无抵押 = 过户成功率极高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

全款付清(无贷款纠纷)

实际占有使用(排除一房二卖风险)

房屋无权利瑕疵(无查封、无抵押)

满足这三点,法院几乎必然支持过户。

不要等到“想卖房”才着急办证

 

很多业主在孩子上学、置换房产时才发现无证无法交易。建议在逾期后即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开发商失联或项目烂尾。

即使合同写“另行协商”,你仍有权直接起诉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办证可解除合同或另行协商”,但协商不成不影响买方直接诉请继续履行。法院有权判令强制过户。

本文由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整理,旨在提醒购房者:只要你是合法买受人、已付清房款、实际收房,即便开发商拖延多年,你依然有权通过诉讼“强制拿证”。切勿因对方口头承诺而无限等待,及时起诉是保障产权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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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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