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样一起案例,老头的妻子很早就去世了,老头有一个儿子,双方关系不太好,儿子平时不怎么管老头,一直是雇的保姆照顾老头生活起居,十几年如一日,因此老头就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保姆,不给儿子了。于是先是写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里面说到自己跟儿子的关系一直不太好,一直是保姆照顾自己,使得自己能够多活几年,因此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给保姆。后来,老头怕只写一个遗嘱不稳妥,又与保姆之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主要内容就是老头跟保姆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决定把名下房产赠与给保姆。老头去世后,保姆就拿着遗嘱跟赠与合同上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法院认为遗嘱跟赠与合同都有效,但是离奇的是最终却败诉了。原因是儿子不同意房子给保姆,法院认为在后的赠与合同构成了对遗嘱的撤销,老头的继承人也就是儿子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本来想着双保险的事,没想到弄巧成拙。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