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 六年后房东毁约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12
李先生6年前借用房东魏老太的名字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居住至今。而魏老太及家人看到房价上涨后,以李先生不具有购买经适房的条件为由,要求收回该房屋。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记者昨日获悉,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退房,魏老太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
2007年,一直租房居住的李先生一家借用房东魏老太太一家的经济适用房指标购买一套位于天通苑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在购买房屋时还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李先生除了需支付全部的购房款外,还需要额外支付魏老太太经适房指标使用报酬1万元。此后,该处房屋一直由李先生一家居住使用至今。男子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 六年后房东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