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6年前借用房东魏老太的名字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居住至今。而魏老太及家人看到房价上涨后,以李先生不具有购买经适房的条件为由,要求收回该房屋。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记者昨日获悉,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退房,魏老太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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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