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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后,出借房屋要留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07

  房屋腾退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腾退并返还房屋过程中遇到对方以存在借名买房情形答辩时如何处理。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时,是不能腾退房屋的

  房屋腾退并返还的前提是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若原被告双方针对要腾退的房屋有权属争议时,在房屋权属争议审理清楚之前是不能腾退房屋的。

  二、借名买房的构成要件

  之前文章中详细介绍过借名买房的情形,简单说:必须有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有借名买房协议;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借名人享有房屋的全部权益;房屋允许借名,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不允许借名。借名买房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不能随意认定。

  三、法院如何审理

  在房屋腾退案件中,一方以房屋存在借名买房情形来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起反诉。被告坚决不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对其抗辩进行判定。首先法院要明确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争议,释明可以提起反诉。在不提起反诉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也要对抗辩是否存在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定。

  这是腾退房屋遇到借名买房情形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在腾退案件中涉及了房屋权属争议的审理,并非法院超出了审理范围,而是必须要对其进行审理。原被告各方想达成自己的诉讼目的,均应进行细致的准备,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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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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