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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配偶能主张分一半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07

  案例比较典型,就是公司因为无法贷款,但需要购买房屋进行实际经营,就和甲约定,公司出首付和还贷,以甲的名义购房,甲购房时其配偶乙也是一起去的,一起签字,一起签订的贷款合同。后来甲的配偶乙要离婚,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本案的证据主要包括:

  1. 公司和甲的房产代持协议及股东会决议。

  2. 公司支付首付、还贷的银行记录。

  3. 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

  本案最大的焦点就是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分割。

  靳双权律师认为,基于基本证据链,该房屋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考查购房款的实际出资情况及其性质,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借名买房的事实应当是存在的,只是因为离婚纠纷中,第三人公司并不能作为本案主体成为诉讼参与人,法院在审查时若是发现这套房子所有权存在争议,但不能要求案外人公司参与诉讼,则意味着房屋权属不明,在有明显证据证明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权属不明的情况下贸然将房屋进行分割,是对房屋真实权利人的权利侵害。

  因此这套房子的不宜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分割,可以等到真实权利人提起确权之诉时明确权属再行处理。

  综上,靳双权律师认为,借名买房的证据链需要完整,是借名、赠与还是借贷,需要借名人及登记人在购房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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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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