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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法,出资人有权要求过户,无权要求确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02

  现在很多人对借名买房的安全意识太模糊,给点蝇头小利就答应别人的要求,其实往往不知道这样的危险程度,那么,下面我们就看看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被借名人为登记购房人。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房是常见的原因。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2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二)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 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有单位建集资房的,价格实惠,但单位员工却没有经济实力,单位员工以外的购房人与员工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该员工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均由购房人支付,并另外给该员工一定的转让费,待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根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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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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