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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出现纠纷借名人必须保留的关键证据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27

  限购政策颁布以后,想要购房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便想来妙招,借名买房。有些人想贪图便宜购买城镇户口才能买的限购房,但自己是农村户口,也会招人借名买房。但借名买房发生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当借名买房出现纠纷如何处理呢?借名买房的时最主要的产权就会在他人名下,此时借名人应当注意保留4项关键证据:
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借名买房的情形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很多人不符合购房的条件而购买,只有借用他人的名义,但是这样的房产证会办在他人的名下,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房财两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清楚该如何应对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借名人应当注意保留的4项关键证据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实践中因借名买房发生了大量的纠纷,那么在借名买房关系认定及房屋所有权确认过程中的相关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通常在上述纠纷中,举证责任主要集中在借名人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如下事项:
  1、借名人与出名人有明确的书面的或口头的借名买房协议以及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2、借名人需证明其为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实际占有涉案房屋;
  3、涉案房屋为非摇号取得的限价商品房,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借名所购的房屋未损害公共利益;
  4、借名人要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需要证明涉案房屋已经具备了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借名人亦具备购房资质。因借名人不符合当地购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借名买房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以及借名人应当注意保留的4项关键证据的讲解了。虽然说是借名买房肯定要签订一定的合同的,但其中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上出现的是他人的名字,所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很麻烦。所以小编建议购房时如果有其他办法,就尽量不要借名购房,免得发生钱财两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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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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