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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 :父母出资借用闺女名义买房后诉至法院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21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杨女士、张先生起诉称:我二人是夫妻关系,生育一女张小姐。2003年我夫妻二人为了改善住房状况,决定在A地购买一套房屋,张小姐为了帮助我二人,同意我们的意见,由被告负责给我二人办理购房事宜。当时办理购房贷款时被告跟我们讲“您岁数太大办不了贷款”,因此被告就将我二人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由于被告是我们的女儿,我二人便没有多想,被告也说反正写谁的名都是一家人。2003年10月我二人装修后入住A地的诉争房屋,并且用我二人在老城区的房屋租金交纳A地房屋的贷款,后我二人一直在此居住至今,颐养天年。A地诉争房屋购买后,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手续均由原告掌管。2007年9月13日被告向我们索要合同及发票说有用,我们当时要求被告写明该房屋是我二人出资购买时,被告不耐烦的说你写吧我签字。当时被告签字确认该房屋首付款20万是我们出资,该房屋的贷款也有我们交纳的意思表示,说明该房屋系借名买房,权利人是我夫妻二人。现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我夫妻二人与被告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辩称

  被告张小姐未到庭,亦未答辩。

  三、法院查明

  被告张小姐系原告杨女士与张先生之女。甲市乙区XX镇A地诉争房屋于2003年12月1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张小姐名下。2007年9月13日,张先生书写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为“A地房屋首付款贰拾万元已由我张先生支付,张小姐名下贷款由我张先生偿还,双方确认后,签字有效”,落款有张小姐和张先生的签名。房屋交付后,该房屋的物业费由杨女士、张先生交纳,该房屋由杨女士、张先生居住使用。

  四、法院判决

  原告杨女士、张先生与被告张小姐关于甲市乙区XX镇A地诉争房屋的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

  五、律师点评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认为: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张小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有关借名买房的正式合同,但依据张小姐签字的书面协议及证人证言能够确认张先生出资的事实。能够认定二原告居住使用诉争房屋的事实,因此可以推定双方借名买房合同成立。原、被告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书面协议及行为表明了订立借名买房合同的意思表示和承诺,故对二原告要求确认双方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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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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